技工汽油弹掷警车囚40月
2020-12-12 00:00
法官胡雅文判刑时指,由于火势难以受控,纵火一向被视为严重罪行,最严重可判处终身监禁。本案中现年二十五岁的黎振鸿的行为显然是攻击警员,并故意阻止警员执行职务,纵使汽油弹没有被引爆,但不降低案件严重性。警方同日在被告身上搜出火机,警棍,胡椒喷雾等,可见他意图在社运中作战,绝不适宜将他与其他合法和平示威者混为一谈。
法庭根据他身上的物品,裁定他犯案前有一定程度上的计画。他曾戴上电单车头盔意图掩饰身分,但讽刺地令他身分突出,反而变得容易被追踪。辩方求情时指,他当时犯案目的是为了拖延警方追捕的时间,让其他示威者有机会离开现场,而他是留守到最后一刻因此被捕。惟法官认为,被告透过企图纵火行为,阻止警方前进,反而会导致当时不稳定的情况变得更坏。
辩方引述精神科报告求情指,被告前年确诊过度活跃症和循环性情感症(Cyclothymia),但至去年初被告已没有依时服用药物。法官坦言没有证据反映被告是病发期间犯案,无论如何,被告承认他在有充分个人意识下,拾起地上的汽油弹并点燃后掷向警车,已足以反映他罔顾其他人的安危和破坏意图。
辩方透露,被告中五毕业后进修电子工程课程,并成为电子技工,月入两万元。自幼性格冲动,恒常跟同学和家人有争执冲突。反修例示威活动期间,因中大和理大两次警方和学生的冲突,触发了被告在案发当日清早决定参与并犯案。
案发去年十一月十八日清晨,有逾百名示威者于旺角弥敦道与窝打老道交界堵路,警方清场期间,被告黎振鸿身处黑衣和戴上黑色电单车头盔,于黑布街近豉油街交界,向一辆正追截示威者的警车投掷汽油弹,惟汽油弹并未有命中,落在警车前方。警员在黑布街截停逃跑中的被告,并在他身上搜出战术腰带,搜出一把刀、一支伸缩棍、一支胡椒喷雾等。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一八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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