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炒股赚钱:分啲女友好正常
2020-11-27 00:00
代表于文凤的资深大律师袁国强指,周星驰〇二年八月至〇四年三月易手旺角先施大厦物业,赚取一千三百万,为何没有与于文凤分享一成佣金。周星驰解释:「分成大部分都系佢提出,可能佢无提出,所以无畀到。」袁大状又问:「点解要佢提出」,周回应:「首先,依个(〇二年底的口头应许)系一个讲法、一个心意,可能嗰阵好忙,有其他嘢做,有咁嘅谂法如果大家讲起就做,可能嗰排忙唔记得咗。」根据于文凤说法,周星驰在〇二年圣诞节以电话和短讯,承诺分享一成佣金给她。因为买入先施大厦时,并未有佣金协定,故她不获分成。周星驰否认说法:「我同佢响圣诞节无任何Commitment。」
至于涉及〇九年山顶普乐道十六号投资买卖,于文凤当时向周星驰索取一千四百万,由于双方就分成计算方式有分歧,周星驰承认两人之间「有啲拗撬」。他坚持分成仅是「心意」,「建基于关系好好,好开心的情况之下。」但于文凤将分成「讲成一个非得要做嘅嘢,无论开心唔开心都要做。」
袁大状质疑,既然周星驰不同意对方的看法,但为何他又签下了普乐道十六号的分成协议,而协议上更订明分成是「佣金」性质。周星驰坦言,因为于文凤发生拗撬后「好唔开心」,「我唔想见到佢咁,所以决定畀钱佢,我无太在意有无写佣金,亦无谂过文件会成为法律行为。」
周星驰与于文凤分手后,于一一年四月仍与她分享尖沙嘴GI Mall物业股权。周星驰坦言自己无法确认何年跟于文凤正式分手,惟袁大状质疑他早前已在证人誓章中指他和于文凤一〇年三月结束情侣关系。周星驰此刻澄清:「分手系指变成一个好差嘅关系,由情侣慢慢变淡,然后变成朋友关系,之后再转差就连朋友都唔系,所以分手系指朋友都唔系嘅关系。」他忆述,一〇年三月是于文凤提出分手,同年七月从报章杂志才知悉对方有新恋情。
袁大状质疑,既然一一年两人已分开,他毋须履行承诺,周星驰重申:「依个承诺系建基于大家开心,双方关系良好」,「当我知道于小姐有新男友,我当然明白佢嘅情况,记忆中虽然系咁,但系我哋仲维持好朋友关系、一开始,其实佢搵到佢喜欢嘅人,我都好开心。」
案件编号:高院民事诉讼一五八四——二〇一二、一二四三——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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