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划红线 四泛民议员遭DQ
2020-11-12 00:00
人大常委会指出这项议案是应特区行政长官的请求而提出的,会议认为,为了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必须确保香港特区有关公职人员包括立法会议员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为此,常委会根据宪法、《基本法》、《港区国安法》、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一百零四条的解释等,作出三点决定。
全国人大委员长栗战书表示,常委会一致认为,作出今次决定是必要的、适当的。特区立法会议员是香港特区公职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真诚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确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不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同时明确上述规定适用于在原定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被依法取消参选资格的第六届立法会议员,以及今后参选或出任立法会议员遇有上述情形的。
栗战书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这项决定,符合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有利于香港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有利于香港治理机构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有利于香港社会凝聚正能量、齐心协力提振经济、保障民生。要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决定,推进特别行政区本地立法,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确保香港公职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国务院港澳办和中联办随即发表声明,指常委会决定为规范和处理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具有不容挑战的权威性。两办声明皆引述已故中共领导人邓小平曾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香港特区的政权机关,包括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必须由真心诚意地拥护《基本法》、真心诚意地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士组成,绝不允许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的人登堂入室,这正是爱国者治港原则的基本要求。随著「一国两制」实践的不断深入,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为落实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沿着正确轨道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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