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图点汽油弹掷警 浸大哈萨克生不认罪
2020-11-06 00:00
十九岁被告NUKPI ABILKAIYR去年八月由哈萨克越洋来港升读浸会大学一年级。根据控方开案陈辞,去年十一月十八日凌晨逾百人在尖沙嘴弥敦道到柯士甸道集结,警方凌晨二时展开驱散行动。其间有警员目击他右手手持一支盛有易燃液体的玻璃瓶,并企图用打火机点燃瓶口的布碎四至五次后掷向警方。被告被捕期间仍手持一枚汽油弹,惟警方没有在现场检获打火机。控方续指,被告当时身穿黑衣黑裤黑面罩,其后警方在被告背包里发现另一个打火机、眼罩、沾上易燃液体的布料等,反映被告有预谋犯案。
目击警员严伟伦供称,被告当时全黑打扮及戴上劳工手套,双手分别拿著玻璃瓶和打火机,曾尝试点燃瓶口布碎共四至五次,惟及时遭警员制服。严认为,被告打算点燃手中玻璃瓶后掷向警方。
严在辩方资深大律师骆应淦盘问下,承认被告当时没有成功点燃汽油弹,警方事后亦无法寻回点燃汽油弹的打火机,故解释警方仅起诉他企图犯案。严亦承认被告没有动手便被制服,向警员投掷汽油弹的意图是仅属推论。辩方质疑,涉案的汽油弹是其他示威者交给被告,而被告根本没有点燃它的意图,更何况被告手上没有打火机。严否认说法,指现场没有其他示威者包围被告,他不会从他人手上接过玻璃瓶。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二四五──二○二○。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