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放宽传统广播规管 为业界拆墙松绑
2020-11-05 00:00因应传统广播业与网络媒体规管安排上出现的差异,政府在去年向立法会正式提交《2019年广播及电讯法例(修订)条例草案》,为传统广播业「拆墙松绑」,建议包括放宽跨媒体拥有权的限制、对外资控制权的限制维持不变、取消持牌人必须为非附属公司的规定,以及维持现行本地免费和收费广播服务的发牌制度。有关条例草案最终在刚过去的十月二十九日立法会大会上正式通过,是自条例成立以来政府作出的第二次修订。
事实上,经营本地电视节目服务要经过严谨且漫长的发牌程序,在取得牌照后经营方亦要遵守诸多发牌条件、《广播条例》及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的各项业务守则,反观互联网媒体则不受相同限制。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的兴起和普及,市民的娱乐活动和接收讯息的渠道愈趋多元化,对传统广播业带来甚大的冲击,故此,业界一直有声音要求政府放宽对传统广播业的规管,让市场有更平衡的竞争环境。
就跨媒体拥有权限制方面,过去政府为促进竞争及鼓励节目多元发展,在横跨不同媒体平台的拥有权和控制权方面施加限制,避免出现垄断的情况。然而,现时市民接收资讯的渠道众多,节目、观点单一化的风险已大大降低,政府现时放宽规管,让报刊东主、非本地电视持牌人、广告宣传代理商等过往不符持牌资格的六类人士,可持有免费或收费电视牌,能促进跨媒体的合作产生协同效应,引入更多商机和广告收益,是合情合理地回应了媒体发展的趋势。
针对外资拥有权的问题,目前非香港居民持有免费电视股份数量,每逢达到百分之二、百分之六和一成或以上,必须先得到通讯局批准,现时有关门槛将扩阔至半成、一成及一成五或以上。有意见担心门槛放宽会提升非本地资本,特别是所谓的「红色资本」对本地传媒的影响力,忽视照顾本地人的兴趣、文化和口味,令本地电视台失去香港的特色。上述门槛是跟随《证券及期货条例》上市公司须披露百分之五或以上持股量的规定,而对本地免费电视持牌人的限制,如持牌人的居港规定、非香港居民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控制权等依然维持不变。故此,笔者相信修订,已平衡了照顾本地观众和为本地传统广播业吸引外来投资的需要。
事实上,伴随着改革开放经济的急速发展,加上内地对媒体规管政策放宽,内地媒体快速进步,在很多领域上出现了无数创意内容和创新的节目形式和技术,例如抖音和微信,正无时无刻通过网络影响香港以及整个世界。我们应该以欢迎的态度面对这些竞争,而通过媒体,让市民更多机会更全面认识内地社会。而业界更应把握好制作有香港特色的节目,一方面满足香港社会需要,提升我们的竞争力,而非只想采取保护措施。
笔者乐见政府和通讯局能够回应业界的诉求,放宽免费电视台牌照条款和业务守则的一些限制,为业界营运提供弹性和空间。例如政府在一八年七月放宽植入式广告的规管,以及在今年七月开始实施放宽香港及境外物业广告限制、提前至晚上十一时可播成年人节目,以及准许体育节目加入广告材料等三项措施。
另一方面,目前在网络上出现的音讯和视象广播由于不受规管,出现了商业竞争以外的一些问题,例如资讯的真确性和负面的讯息泛滥等等情况,对社会构成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和威胁。
上述情况虽然并非香港独有,但政府应该跟上国际发展趋势,思考及研究如何应对,如何施加一些合情合理的规管,提升社会应对能力,以保障整体社会的利益。笔者希望政府应继续聆听业界的声音,进一步放宽牌照条件或业务守则上的限制,让业界节目制作和播放更具弹性,能够持续发展。
马逢国
立法会议员(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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