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两男认罪 称贪玩学人掟砖
2020-11-03 00:00
二十一岁酒保谭百熙承认于一六年二月九日在旺角豉油街参与暴动。二十四岁学生王国斌则承认两项损坏罪,即于同日在山东街损坏属于政府的一块指示牌及行人路。
案发当日约清晨六时,超过二十人聚集豉油街与花园街交界,向警方防线投掷杂物,未几谭百熙在路面掀起一块砖头投掷。约一小时后,王国斌与谭百熙响应一名身分不明的男子号召,摇晃一枝伫立在地、价值约八百元的标志杆,直至连根拔起。以上事件均被传媒及闭路电视拍下。
王国斌于同年十一月被捕,他在警诫下表示「暴动嗰日我有喺旺角摇路柱同攞砖,我一时贪玩咋,畀次机会啦。」翌年四月,警方拘捕谭百熙,他在警诫下声称「我见啲人喺度掟咗两下砖我就跟住掟,我无心伤人」、「我见到有人摇个路牌我咪一齐摇罗。」但他强调无心伤害他人。
同案其馀一人、即三十二岁游泳教练陈舜尧则否认同日用火损坏属中国香港体操总会的一幅横额。控方开案陈词指,戴著眼镜、口罩、身穿红黑色外套的陈移除了挂在山东街与洗衣街交界附近麦花臣游乐场铁丝网上的一幅横额,并将其扔到正在焚烧的垃圾桶内。警方拍摄片段及附近便利店闭路电视拍到陈的身影。
事发半年后,陈被警方上门拘捕,并搜出他涉嫌犯案时穿着的衣物。在警诫下,他承认当日与家人观赏电影后独自离开,其后在示威者怂恿下拆除且焚烧一幅价值约二百八十元的横额,又应不知名人士的要求,在一家便利店购买了口罩,并分发予示威者。辩方大律师刘伟聪表明会争议相关招认的自愿性,练官遂决定展开「案中案」程序。
案件编号:区域刑事二〇〇——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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