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水樽投警防线罪成候惩

2020-10-3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年仅十五岁的男学生去年十一月初在旺角港铁站出口朝警方防线投掷水樽。裁判官彭亮廷昨全盘接纳负责拘捕的警长证供,并逐一反驳辩方说法,认为少年举措必定有意图挑战或煽动他人挑战警方,藉此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裁定扰乱公众秩序罪罪名成立。被告父亲解释儿子误闯危险区域被捕,彭官即怒斥「呢封系乜嘢求情信?毫无悔意!即系爸爸都觉得佢啱晒?」明言会考虑拘留式刑罚,押后至下月二十日,索取一系列报告始量刑,期间少年还押监房。

彭官形容案发现场「灯火通明」,并非如辩方大律师黄缨淇所言般光线不足,加上警署警长陈锦培亦供称其眼罩不会反光,阻碍视线。虽然被告犯案时前方被人遮挡下半身,但无阻陈对被告的观察。辩方审讯时曾质疑,事发前群众处平和,被告被捕后亦没有反抗,故推断被告根本没有犯案,惟彭官认为事前及被捕的情况与被告犯案没有必然关系。

辩方呈上数封求情信,形容少年乐观有礼,与同侪关系和谐,向来并非滋事分子,亦绝不会故意伤害别人。当中,其父提到儿子「误闯危险路段,受惊之下不知如何反应,找不到回家的路。」惟彭官显然不卖帐,更喊道「毫无悔意,即系爸爸都觉得佢啱晒?」

彭官最终引用上诉庭案例指,判刑须顾及阻吓作用、保护公众、被告更生等因素,决定先索取感化、社会服务令、更生中心、劳教中心及青少年罪犯专案小组评估报告。

案件编号:西九刑事七○○○○九——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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