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非法集结判儿童保护令 上诉庭指量刑过轻

2020-10-3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一对十四岁男女去年十一月十八日到佐敦聚集声援「理大围城战」的示威者,二人在加士居道举伞并设置伞阵路障,二人在少年法庭承认非法集结罪后,何俊尧裁判官于本年六月中轻判两人接受儿童保护令一年,并不留案底。律政司不满刑罚过轻而提出覆核,律政司昨要求上诉庭改判两被告短期监禁,辩方则指儿童保护令已是适当的非拘禁式刑罚。上诉庭认为何官原则上犯错,判刑明显过轻,下令撤销二人的保护令,并把案件押后至十一月十三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令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后重新判刑。

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法官朱芬龄、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接纳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请,并指裁判官在两名被告承认案情后撤销控罪,并判二人儿童保护令是原则上犯错,判刑明显过轻。上诉庭乃撤销二人儿童保护令的判刑。潘官指《少年犯条例》第十一条列明,少年人如果适合以任何其他方法处理,就不得判处监禁,故不会考虑判处即时监禁。

同是十四岁的男女被告早前承认去年十一月十八日,在九龙加士居道与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参与非法集结。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林颖茜指,二人全副装备到场举伞掩护自己,又积极协助其他示威者,绝非一般路过人士,更有示威者在伞阵的保护下曾向警方防线投掷近七个汽油弹,而儿童保护令明显不足以反映罪行严重性。林认为法庭必须让二人留有案底,并相信未成年的定罪纪录对二人日后发展没有太大的长期影响,希望上诉庭改判以短期监禁,或考虑判入劳教中心或教导所等拘禁式刑罚,以反映非法集结案件的严重性。

二人的代表律师指,虽然非法集结为严重罪行,但控方无证据指出二人曾作出任何暴力行为。而且儿童保护令已包括感化令、社会服务令、宵禁令等元素,故已是适当的非拘禁式刑罚,希望上诉庭驳回律政司的覆核刑罚申请。

案件编号:上诉庭覆核申请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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