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童管有攻击性武器判更生

2020-10-1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年仅十三岁的男童去年十一月初在旺角西洋菜街被搜出扳手及雷射笔等物品,早前承认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共两罪,彭亮廷裁判官昨午表示,平衡被告更生、罪责、阻吓性及保护公众利益四大因素后,判男童进入更生中心,并留有案底。男童在听取判决途中一度喘气,不时回头张望,其后与母亲相拥而泣。

彭官观察到男童早于小四时停止治疗专注力失调及读写障碍,并于一年间多次缺课及迟到,故担心男童父母没有足够能力管教。

彭官认为感化及青少年罪犯评估专案小组报告过于侧重被告更生,而忽略了其罪责、阻吓性及保护公众利益三个因素,拒绝颁布儿童保护令。

彭官续指,男童案发时出现在示威活动附近,如与他人或警方发生冲突,并使用涉案物品的话,必然会造成严重伤害,终平衡男童及公众利益后,判入更生中心。

案件编号:西九刑事七○○○一○——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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