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过马路案】辩方大状律师须缴62万元讼费
2020-10-07 00:00
何官昨首先指出,被告Thapa Kamala的作供自相矛盾,在主问及盘问下说出不一样的版本,认为她是自招嫌疑,故否决辩方提出的讼费申请。何官继而花近三小时力数辩方梁大状及侯律师的不是,指二人在陈词中误导法庭、大话连篇及失职,又多次提到他们所谓的不当行为,例如侯律师站立陈词时将双手插袋、将汽水罐放在枱上,梁大状在主控面前将文件掉到枱上等。
何官认为控方已证明梁大状及侯律师浪费法庭时间,命令梁大状须支付其中三十七天的讼费,合共约三十万元;侯律师则负担四十一天讼费,即约三十二万元。另外,案中被告Thapa Kamala已入禀区院及高院,向何官及控方分别索偿一百七十万及六百万元。
本案始于二〇一六年,三十四岁尼泊尔籍保安员Thapa Kamala在大潭道过路时,遭一辆的士撞至遍体鳞伤,被票控一项行人疏忽。案件于前年一月开审,但因何官与辩方针锋相对而枝节频生,如何官因梁曾向她说一句︰「Are you insane」而下令拘捕大状,又要求迟到一分钟的被告交一百元保释金等。本案更闹至上级法院,最终高院下令案件不得再延误。案件编号:东区传票三九八八四——二〇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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