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过马路案】辩方大状律师须缴62万元讼费

2020-10-0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一宗一般在数天内便可审结的乱过马路案,却在何丽明暂委特委裁判官、辩方大律师梁耀祥及律师侯振辉的针锋相对下,花了九十一天才审结,超时逾三十倍,何官最终在去年十月裁定被告Thapa Kamala无罪。惟控方认为辩方律师无故拖延案件,要求二人负担讼费,辩方亦因胜诉而为被告索偿讼费,案件再度带上法庭展开聆讯,至昨日终有定案。何官昨花约四小时宣读裁决,当中大部分时间均力数梁侯二人的不是,怒斥二人失职及误导法庭,下令二人须就浪费法庭时间,支付合共约六十二万元控方讼费,并驳回辩方讼费申请。

何官昨首先指出,被告Thapa Kamala的作供自相矛盾,在主问及盘问下说出不一样的版本,认为她是自招嫌疑,故否决辩方提出的讼费申请。何官继而花近三小时力数辩方梁大状及侯律师的不是,指二人在陈词中误导法庭、大话连篇及失职,又多次提到他们所谓的不当行为,例如侯律师站立陈词时将双手插袋、将汽水罐放在枱上,梁大状在主控面前将文件掉到枱上等。

何官认为控方已证明梁大状及侯律师浪费法庭时间,命令梁大状须支付其中三十七天的讼费,合共约三十万元;侯律师则负担四十一天讼费,即约三十二万元。另外,案中被告Thapa Kamala已入禀区院及高院,向何官及控方分别索偿一百七十万及六百万元。

本案始于二〇一六年,三十四岁尼泊尔籍保安员Thapa Kamala在大潭道过路时,遭一辆的士撞至遍体鳞伤,被票控一项行人疏忽。案件于前年一月开审,但因何官与辩方针锋相对而枝节频生,如何官因梁曾向她说一句︰「Are you insane」而下令拘捕大状,又要求迟到一分钟的被告交一百元保释金等。本案更闹至上级法院,最终高院下令案件不得再延误。案件编号:东区传票三九八八四——二〇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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