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乐士建议立法 强制通报虐儿案
2020-09-19 00:00
虐待儿童一直是本港的严重问题,去年首三季已有近八百宗虐儿事件,但江乐士相信,有更多潜在个案一直没有曝光,因为儿童往往不知道求助的方法,尤其是当施暴者是家庭成员。若任何人遇上怀疑儿童被虐待的案件,应尽早寻求执法机构和社福团体跟进,以阻止悲剧发生。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会议早于二○一一年建议所有地区政府应落实措施,强制所有经常与儿童接触的职业,当遇上任何怀疑有儿童被虐待的案件,必须向当地团体作通报。
至于香港申诉专员赵慧贤于一九年亦建议政府著手研究,立法强制市民通报任何怀疑虐儿案件的可行性。她以二○一五年被父母虐待至植物人的女童「林林」为例,指出往往是受害者遇害后才获关注。尽管有老师察觉到,「林林」上学期间身上多处有瘀伤,并出现体重过轻等异常情况,但幼稚园并没有作任何通报,直至「林林」昏迷送院才揭发事件。
江乐士援引国际儿童虐待预防协会报告,当局于二○一八年调查八十六个国家,其中七十一个透过法例强制市民通报任何怀疑儿童被虐案件,实施法例的国家包括澳洲、加拿大、日本、美国。江乐士指加拿大的措施最具成效,法例规定当地任何公众人士倘若有任何合理理由怀疑身边的儿童遭受虐待,必须将个案通报给当地社福机构。而「虐待」的范围不限于肉体侵害,亦包括精神和心理损伤。澳洲新南威尔士洲亦有相同的法例,若有人被法庭裁定「知情不报」,一经定罪最重可被判囚五年。
江乐士相信,部分人知情不报的原因是担心遭施暴者报复,故此政府立法强制市民必须通报可疑个案时,同时须保障报案人的私隐或豁免他的法律责任等。至于部分团体担心有人会滥用报案系统,江乐士认为已有现行法例遏止市民报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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