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人涉组织非法集结 分四案明年审
2020-09-19 00:00
控方建议优先处理四案的共同法律争拗,辩方大律师均质疑条文本身违宪,惟他们对于是否合并处理意见不一,高官考虑后认为分案处理较恰当。
去年八月十八日的案件共有九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柱铭、何俊仁和区诺轩等,同被控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此案将于明年一月五日作预审,二月十六日正式开审。涉及去年八月三十一日黎智英、李卓人及杨森三人被控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的的案件则排期于三月八日预审,四月七日开审。
至于去年十月一日及二日的案件中,黎智英、杨森、何俊仁、陈皓桓、李卓人和梁国雄,分别被控组织、参与或煽惑未经批准集结罪,以及被票控公告未经批准的公众游行罪。本案预计在五月十七日开审,并于四月十九日作审前覆核。馀下一案发生于去年十月二十日,杨森、何秀兰、吴文远、黄浩铭同被控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和何俊仁另同被控于前一日,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各被控票控公告未经批准的公众游行罪。案件将于八月十日预审,并于同月十九日开审。
案件编号:区域刑事五三四至七——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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