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庄疑遭强吻案 无业汉脱罪
2020-09-01 00:00
崔官昨裁决时指,陈淑庄及梁静友的证供有多项矛盾之处,例如陈淑庄供称事发她等过马路时「两头拧」,之后突然感觉她的右边鼻翼及右边嘴唇位置遭「软但唔湿」的物体「触碰」,一秒内再被撞到右上臂,继而看见被告。惟梁却指见到被告从陈的右手边冒出,之后「打横行前一步」站到陈的前方,「趷高脚锡咗陈小姐右边嘴角一啖」。崔官认为,若梁的证供属实,陈淑庄必定会意识到被告的存在,但她却称事前看不到被告,又说不出当时「触碰」她的是甚么。
崔官续指,陈淑庄供称当时她未来得及反应,便听到身旁的梁静友大叫:「你做乜嘢」,被告即向她跪地求饶说:「对唔住啊,你原谅我啦」,她则一直捉住被告的上衣,阻止他逃走;但梁静友作供却出现不同的版本,梁目击事件后未有作声,反而是陈淑庄向被告大叫「你做乜嘢」,而当被告下跪时说的是:「对唔住啊,唔好意思」,陈则是用双手按着被告的肩膊。
崔官认为,尽管两名证人已尽力道出其所见所知,但基于上述关键性矛盾,以及内在不可能的分歧,未能令法庭安心接纳。即使被告声称因被对面街的电筒光线「振」到双眼,但偏偏行往光的方向,行为十分可疑,但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被告樊家豪被控于去年八月二十三日,在筲箕湾逢源大厦地下OK便利店外,非礼女子陈淑庄。被告于自辩时提及,事发当晚他见到街上「好多人揸住电筒,想睇下咩事」,但「俾啲电筒伥到只眼」,故「想避开唔望啲灯」,未料却意外撞到陈淑庄。
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七七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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