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庄疑遭强吻案 无业汉脱罪

2020-09-0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去年八月在筲箕湾便利店外疑遭人强吻,涉案的四十岁无业汉在途人协助下被擒,被控一项猥亵侵犯罪,案件经审讯后,崔美霞裁判官昨认为陈淑庄及其议员助理梁静友在讲述被告犯案时身处的位置、犯案过程及陈事后的反应等方面,均存在关键性矛盾及不可磨合之处,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崔官昨裁决时指,陈淑庄及梁静友的证供有多项矛盾之处,例如陈淑庄供称事发她等过马路时「两头拧」,之后突然感觉她的右边鼻翼及右边嘴唇位置遭「软但唔湿」的物体「触碰」,一秒内再被撞到右上臂,继而看见被告。惟梁却指见到被告从陈的右手边冒出,之后「打横行前一步」站到陈的前方,「趷高脚锡咗陈小姐右边嘴角一啖」。崔官认为,若梁的证供属实,陈淑庄必定会意识到被告的存在,但她却称事前看不到被告,又说不出当时「触碰」她的是甚么。

崔官续指,陈淑庄供称当时她未来得及反应,便听到身旁的梁静友大叫:「你做乜嘢」,被告即向她跪地求饶说:「对唔住啊,你原谅我啦」,她则一直捉住被告的上衣,阻止他逃走;但梁静友作供却出现不同的版本,梁目击事件后未有作声,反而是陈淑庄向被告大叫「你做乜嘢」,而当被告下跪时说的是:「对唔住啊,唔好意思」,陈则是用双手按着被告的肩膊。

崔官认为,尽管两名证人已尽力道出其所见所知,但基于上述关键性矛盾,以及内在不可能的分歧,未能令法庭安心接纳。即使被告声称因被对面街的电筒光线「振」到双眼,但偏偏行往光的方向,行为十分可疑,但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被告樊家豪被控于去年八月二十三日,在筲箕湾逢源大厦地下OK便利店外,非礼女子陈淑庄。被告于自辩时提及,事发当晚他见到街上「好多人揸住电筒,想睇下咩事」,但「俾啲电筒伥到只眼」,故「想避开唔望啲灯」,未料却意外撞到陈淑庄。

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七七〇——二〇二〇。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