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恐记者案 延至下周四判决
2020-08-29 00:00
律政司外聘大律师林芷莹陈辞指,黎智英当日向记者X扬言:「我实搵人搞X你,我讲你知我影X咗你相。」证明他有意图警告X,足以构成刑事恐吓。至于辩方提出黎当日是基于冲动,而且黎在案发时因长期被追访而感到困扰才喝斥记者X,黎没有警告意图。控方著法庭应只考虑「六四晚会」发生情况,当日维园晚会是一场公众集会,记者有权采访,而且黎亦承认记者X当晚没有挑衅他。
辩方资深大律师邓乐勤曾挑战记者X作供的可靠性,但控方不同意记者X的供词有任何夸大或修饰。辩方提出记者X屡次去信律政司,可见他存心希望黎被定罪。控方反驳指,记者X是以受害人身分致函查询检控进度。
控方亦不同意,黎智英当日在镜头面前没有显露愤怒的表情。倘若他不感到愤怒,为何又主动行去记者X旁指骂对方。而黎在警诫会面中也承认自己曾对记者X扬言会「搞你」,尽管他澄清其意思是指申请禁制令或报警等透过法律途径追究,但他后来又指自己扬言前并没有「谂清楚」,控方质疑,黎智英的解释只不过是「马后炮」。若他的确是要循法律途径解决事件,为何黎又要扬言「影X咗你相」。
至于辩方根据记者X屡次去信律政司和他作供的神态举止反应,质疑他并非一名独立证人。黎智英在警方会面中,提出以法律途径的解释是真诚和合理的。黎智英指骂的行为,以及「搞你」等字眼,并非意图导致X蒙受身体伤害。而法庭也应考虑到,黎智英被记者几乎每日追访近三年,黎因此而喝斥记者X也是情有可原的。案件编号:西九刑事九五六——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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