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管有索带示威者判囚

2020-08-2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区议会民主派候选人去年十一月二日在维园举行集会,一名三十四岁地产经纪在维园附近,被警方搜出四十八条索带,昨被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判囚五个月两星期,裁判官郑纪航驳回辩方的担保申请。郑官指,被告打算与同路人分工合作,用索带束绑拆下来的铁栏,做成大型组合物,用于武装冲突、殴斗伤人或阻碍交通,并明言其恶霸行为会影响普罗大众,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以免他人重蹈覆辙。本案成为首宗因管有索带而被定罪的示威案件。

郑官判刑称,本案虽只涉四十八条六寸长的索带,但该索带能轻易及快速驳长,让被告一有机会便将铁栏绑起来堵路,被告必定要与有相同信念的人共同参与,才能达到目的,是本案的加刑因素。一旦成事,将影响一众道路使用者的权利,亦会影响市民参与和平示威的权利。郑官明言本案受影响的人众多,案情严重,须判处阻吓性罚刑。辩方随即提出保释等候上诉,并透露今天是被告儿子的一岁生日,惟遭郑官驳回。

郑官昨裁决时指出,自去年六月至事发当天,身穿黑衣及蒙面的非法示威者将铁栏拆下,再用索带组合起来作路障,已是屡见不鲜。事发当日,维园正举行未经批准集会,而被告陈俊杰身穿同一装束,并带同头盔、猪嘴、手套等装备,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论是,他意图与有相同信念的同路人分工合作,用涉案索带束绑拆下来的铁栏,做成大型组合物,用于武装冲突、殴斗伤人或阻碍交通;他背囊里的白衣及蓝色裤,则是供他完事后换装,以掩人耳目。本罪控罪元素并不局限于束缚人身、伤害人身或入侵住宅,而是适用于任何非法用途,故裁定他罪名成立。

案件编号:东区刑事六七七——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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