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证监及财务公司 张震远判囚四年
2020-07-2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前行政会议成员张震远于二〇〇八年成立香港商品交易所并出任董事会主席,四年后涉嫌串谋下属蔡达英诈骗证监会和财务公司,他否认指控受审,上周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和一项欺诈罪成。区域法院法官胡雅文昨判处他入狱四年,坦言张震远具有丰富成就,且多年来对社会贡献良多,形容本案定罪使他「从声望中堕落」(A monumental fall from grace),身败名裂。法庭亦按控方申请,引用《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下令禁止张震远担任任何公司董事五年。至于前年已承认一项串谋欺诈罪的蔡达英,则被判囚一年。
至于张震远同时被裁定欺诈财务公司罪成,而案情显示,张震远抵押公司股票申请贷款时,隐瞒股票早已在另一场借贷申请中被抵押,导致受害公司误导下损失三千万元。但法庭接纳他并非犯案自肥,只是为了替商交所筹款而犯案,判处他入狱两年半。综合总刑期原则后,就两罪判处他入狱四年。
法官引述辩方求情陈辞,形容张震远是社会的栋梁,曾致力发展地区繁荣,他对公职责任坚定不移,是一名杰出和成功的商人,求情信中亦证实他出任公职时为香港带来丰硕的成果。惟自本案被定罪后,他「从声望中堕落」,法庭接纳他犯案是出于经营商交所的野心和固执,只不过一时错判情况导致犯错,法官在他自辩陈辞时亦深深体会到他真诚的决心,他犯案不但没有为自己带来任何好处,反而被入禀申请破产。
而五十一岁商交所前财务总裁蔡达英,法庭接纳他在案件中的角色只是一名「跟踪者」,他不但没有个人收益,反而失去个人声誉和会计师专业资格,犯案出于对上司的「愚忠」,法庭同意他的罪责应较张震远轻,考虑他只是受他人影响下犯案,而且认罪后以汚点证人身分协助控方,以及良好个人背景,判处他入狱一年。
根据控罪书,张震远涉嫌于二〇一二年五月至一三年五月期间,一同串谋蔡达英诈骗证监会。控罪指两人不诚实地向证监会隐瞒商交所财务状况的资料,导致证监会没有撤回给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的认可。至于另一项欺诈罪则指,张于一三年四月十二日至十七日期间,向佳富达财务有限公司经理吴海璇讹称,其名下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未抵押予其他人,骗得财务公司交出三千万港元。
案件编号:区院编号 七一八 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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