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结踢伤警 社工判囚四月
2020-07-17 00:00
二十三岁被告邱子乐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内容建议被告接受社会服务令。惟钱礼裁判官指出,根据法庭量刑指引、案例及本案案情,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结及涉及袭击警员的罪行,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故本案监禁是适合刑罚。
钱礼裁判官就非法集结及袭警分别以九个月及四个半月为量刑起点,但考虑到被告的角色轻微,并非事件组织者,集会最初亦算和平。加上他背景良好、没有案底、第一时间主动认罪等,故将刑期各下调至四个月及两个月半,两项刑期同时执行,共囚四个月。
案情指,去年六月九日大游行后,大会宣布所有示威活动结束,但约二百名示威者仍聚集在立法会外,并拆下围封示威区的围栏。警方到场设立封锁线,十度警告示威者切勿冲击,但示威者未有理会,继续将铁马推向防线,当时被告在示威者冲击之际,用手推了一名警员一下。之后有示威者包围在场驱散示威者的警员A,被告参与其中,并用脚踢向警员A的上身,令他右眼眼皮裂伤。
辩方早前求情时透露,事发前被告与同事及一班因工作而认识的青年人一同参加大游行,期后一直和平地静坐在立法会示威区内,直至他目睹有年轻人被捕及遭警员跪压在地,才愚蠢地踢向警员,一心希望拯救该名青年。被告的雇主对他评价正面,承诺待他出狱会继续聘用他。
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二四九五——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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