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习教师管有半制成汽油弹囚13月
2020-07-17 00:00
郑纪航裁判官判刑时指,被告身上搜出的消毒火酒是扭盖设计,容易开启及倒出酒精,各种原料能轻易地制作成汽油弹,故视作管有汽油弹案处理。虽然涉案物品只能制造两个汽油弹,但不能忽视剩馀的易燃液体及打火机仍可用以纵火。而且本案控罪严重,故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以保障大众的安全及财产免受侵害。郑官以十八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考虑被告在开审前认罪、没有案底及其求情内容后,扣减刑期至监禁十三个月。
二十四岁男被告殷嘉齐,被控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在铜锣湾边宁顿街及怡和街交界,管有两个瓶口塞着纸巾并载有淀粉的玻璃瓶、一瓶四百二十毫升消毒火酒、两罐各约一百毫升的打火机燃料及一个打火机。殷在本周三承认控罪,其代表律师求情时指,殷毕业于皇仁书院,并以优异成绩考入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但及后因情绪问题而转修翻译系,再因患上抑郁症而辍学,兼职教琴及补习为生,在还柙八个多月期间已深切反省。
案情指,三名警员在去年十一月十一日追捕示威者时,在铜锣湾边宁顿街与怡和街交界看到身穿黑色衫裤、戴灰色手套及背黑色背囊的被告,把一个雪糕筒放在马路上。警员见状上前阻止后制服被告,并在其背囊检获涉案的汽油弹原料。
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二五二五——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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