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设立「安全检查」处理国安法案件
2020-07-07 00:00国安法公布后,其中一个较为多人讨论的情况是香港法院日后应如何处理相关案件。有人认为,若然特首有权力委任指定法官处理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这安排会严重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为此,香港应继续沿用旧有「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方式,挑选法官时按其专业和司法经验,这样才能确保审判不受任何外来干预,维持「司法独立」。
在司法领域里为何需要设立「安全检查」?一般的案件并未涉及国家安全元素,我们按照平常的司法程序处理应理问题不大。然而,国安法实施后预料会有极少数的个案需要处理,这将衍生一连串现实问题。例如,若然法官需要处理一宗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案件,当中案件与英国有关联,我们则需要知道主审法官以往是否长期在英国居住,以及是否有近亲在英国工作。如主审法官在英国有重要资产,抑或亲人在英国的政府部门工作,我们或会怀疑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会否有偏差。进一步看,现实里或有人为了左右案件而对法官在英的亲人作出间接及直接的威胁。为确保法官及有关法庭人员的中立,我们应该考虑对案件相关的司法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维持审讯过程中不会受到任何外来的干预,这与种族、国籍、性别及宗教等因素无关。
「安全检查」英美等西方国家也非常普遍。最近在孟晚舟一案中,孟的律师需要具备由加拿大发出的「安全检查」许可权才能处理案件涉及的机密资料,并进行闭门审讯。孟晚舟一案不涉及杀人及严重伤人等情况,但由于外国经常担忧华为科技公司或构成国家安全威胁,令此案件比一般更为复杂。本文无意评论孟案,只表示对法庭人员(包括律师等)进行「安全检查」的安排并不罕见。
最后,从香港近年的现实情况看,我们如要真正维护「司法独立」,还要确保处理敏感政治案件的法官、双方主要律师甚至陪审团的人生安全。今年元旦,香港的高等法院外遭到涂鸦,有人士刻意喷上「法治已死」的字眼及涂上个别法官的名字作出威吓。这对香港的司法独立更构成观感及实际上的威胁,我们更不能坐视不理!
孔永乐(城市智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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