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男认非法集结获撤管有武器罪

2020-06-0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数百名示威者于去年万圣节在中环聚集,抗议《禁蒙面法》实施。一名廿五岁酒店餐饮部员工于当日蒙面身处示威群众之中,并曾向警方防线方向掉麻布袋。警方清场时将他拘捕,并在其袋内搜出一支组合木棍。该男子昨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一项非法集结罪,并获控方撤回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在集结时没有使用暴力,事件中亦没有警员受伤。裁判官何俊尧接纳被告愿意合作、态度良好,认为可给予被告一个机会,故先为他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押后至六月十八日判刑。

辩方大状梁嘉善求情时指,事发时大部分示威者只是手持标语和叫口号,没有手持武器或作暴力及挑衅行为。被告承认自己的表达方式不正确,但非出于私心,希望法庭能从宽处理。

案发于去年十月三十一日晚上十时半,约五百名示威者在中环摆花街九至十三号外非法聚集,堵塞行车道,警方到场在示威者三十米外筑起防线。当时大部分人均身穿黑衫及蒙着面,并举起标语及高叫口号,警方作出口头警告要求示威者散去及除下蒙面物品,并未获理会。当时被告锺嘉豪头戴鸭舌帽,用蓝色花纹围巾蒙面,站在示威者前排,并一度走出人群,拾起地上的两个麻包袋掉到路中心。警方清场时成功制服被告,并在他的袋里搜出一支木棍。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二四六一——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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