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男认非法集结获撤管有武器罪
2020-06-05 00:00
辩方大状梁嘉善求情时指,事发时大部分示威者只是手持标语和叫口号,没有手持武器或作暴力及挑衅行为。被告承认自己的表达方式不正确,但非出于私心,希望法庭能从宽处理。
案发于去年十月三十一日晚上十时半,约五百名示威者在中环摆花街九至十三号外非法聚集,堵塞行车道,警方到场在示威者三十米外筑起防线。当时大部分人均身穿黑衫及蒙着面,并举起标语及高叫口号,警方作出口头警告要求示威者散去及除下蒙面物品,并未获理会。当时被告锺嘉豪头戴鸭舌帽,用蓝色花纹围巾蒙面,站在示威者前排,并一度走出人群,拾起地上的两个麻包袋掉到路中心。警方清场时成功制服被告,并在他的袋里搜出一支木棍。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二四六一——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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