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笔论政】落实「国安法」还看政府解说

2020-06-03 00:00

上月全国人大通过港区国安法,将保障国家安全的全国性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虽然法例具体条文仍有待确定,但全国人大的决定已说明惩治四个范围的行为和活动,包括: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其实,这四项罪行是「一国两制」当中「一国」的底线,每一位支持祖国和香港的市民都应该支持,以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尽管维护国家安全天经地义,也可以由于两个障碍而产生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市民大众不了解立法的目的和重要性,从而导致误解和不必要的担忧,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构成障碍。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第二十三条立法。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有叛国罪,第二十三条亦清楚指出香港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等行为。但香港迟迟未立法,使叛国的罪名未能依法执行,令香港成为国家安全的一个风险口。中央政府一直都希望香港可以自行完成第二十三条的立法工作,肩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不过,过去一部分市民不了解《基本法》之下香港必须肩负相关责任,自以为可以无限期推迟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工作,以致中央政府评估香港未能于短期内自行立法而要出手。

第二个障碍是反对派的政客污名化「国安法」,散播失实的资讯,企图令公众对「国安法」持负面观感。「国安法」所针对的都是极严重的罪行,一般奉公守法的市民绝无可能误堕法网。再者,观乎澳门早已为二十三条自行立法,澳门市民原本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维持不变,可见「国安法」对普罗市民而言并非甚么洪水猛兽。

为了扫除上述两大障碍,特区政府有必要做好「国安法」的宣传工作,一则要向未了解清楚的市民讲解清楚,二则要抢占先机,以免反对派的虚假宣传蛊惑人心。过去港府推动一些具争议性的政策或法案时,往往由于解说工作不足而令民意反弹,导致相关政策或法案于最后阶段被拉倒。远的有二十三条立法,近的有去年的逃犯条例。公众可能会有一种错觉,以为具争议性的政策就是不好,其实不然。具争议性的政策通常比较复杂,需要市民多花一点时间去了解;而政府有责任去方便市民了解政策的内容,这就需要高质素和高效率的宣传,并且能够及时澄清失实的网络消息,阻止不怀好意的人利用市民的一知半解来散播恐惧。虽然港府近年已努力改善宣传技巧,但回应网络谣言的能力和速度尚有待提升。恐惧往住源于不知情,希望政府时刻紧贴民情,做好「国安法」的解说工作。

陈克勤(民建联立法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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