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监警会报告部分建议纸上谈兵兼罔顾现实
2020-05-20 00:00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在千呼万唤之下,监警会发表了《关于二〇一九年六月起〈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引发的大型公众活动及相关的警方行动》专题审视报告(《报告》)。《报告》向警方提出五十二项建议。
就采访示威时引发的冲突,监警会认为警方应检讨为记者提供协助,但不影响警方执法。这项建议,着实忽视了在现实中,曾于无数次暴动现场,身穿记者背心的人士,每每只集中将镜头影着警方,而完全罔顾现场示威者或暴徒使用暴力,也对暴徒的劣行完全不予报道。每当警方进行推进的时候,大批所谓记者又挡在警方身前,彷佛是在掩护暴徒。这大批所谓记者,压根儿只是穿上了记者反光衣的暴徒。
监警会提出的要求警方协助媒体,根本在实际上难以执行,及强人所难。毕竟,示威现场的混乱程度和暴力发生的不确定性,警方不能本末倒置,将优先权放在招呼现场传媒身上。
就《报告》之要求警方作出暴动宣称指引,其实,对于「暴动」的定义,香港法例已经有非常明文的规定,任何人士,即使是特区政府或香港警察,在考虑何谓「暴动」的时候,都必须遵从法例上的规定。警方之将某一次事件列为「暴动」的准则,当然是根据香港法例第二百四十五章《公安条例》第十九条。监警会要求警方再去解释相关的准则,只是多此一举。
一场集会或集结有否演变成暴动,及有没有人参与暴动,须由警方搜集当日证据,再由律政司决定是否检控。若律政司决定落案起诉的话,则须最终交由法庭裁决。换言之,所谓「定性暴动」并无法律效力。警方和特首将自己对于事件的看法公布,完全是合情合理。
《报告》也要求警方减少与示威者冲突,减低对抗。在游行、示威中,警方与示威者之间冲突及对抗程度,不能单单将责任放在警方一方。现场中,示威者在游行、示威期间,往往不停地以粗言秽语去挑衅在场维持秩序的警员。要求警方单方面去克制,对示威者予以处处忍让及姑息,藉此减少双方在现场的冲突及对抗,只会令止暴制乱变得徒劳无功,尤其是香港警方自一九年六月开始需要面对和处理的,并非普通的游行、示威,而是「颜色革命」,暴徒随时随地会向警方防线投掷或发射汽油弹、镪水弹、弓箭,及各式各样的致命武器。
警务人员处身于游行、示威、暴动现场,往往等于身陷险境,要不停地维持着高度警觉;否则,便分分钟有机会面对性命之危。由于现场变化往往出现于千钧一发,各式各样的凶险也会随时出现,需要个别警员及指挥官去作即时决定或应变。
如此一来,监警会报告对警方的处事或执法吹毛求疵,要求划一指引,又是否真正实际?香港警方现在面对的是有组织的「颜色革命」,对手不是普通的游行示威者,而是一大群训练有素、有庞大及源源不绝的财力、资源、武器、外国势力在背支持着的「黑衣魔军团」。要求警方预先作出详细指引,要将所有应变策略全部写在指引中,且要按部就班去处理每一刻都在特变的暴动现场,「黑衣魔军团」却可以任意「出招」,建议根本是在严重打击警方处理黑暴的能力。在指引之下,黑暴完全知悉警方的下一个步骤, 最后伤亡惨重的,肯定会是警方。
现在监警会对警方的批评,往往是「事后孔明」。在事发的时候,尽管有各方面的资讯,例如情报、现场观察等,但警方手头的所有讯息,始终是难以全面的。在事后检讨当日情况,日子相隔愈久,可得的资讯,当然是愈生面;在今时今日再厘定数月前某一天的现场处理及应变策略,当然容易得多!
龚静仪(执业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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