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小霸王」认九罪囚52月
2020-05-20 00:00
彭官判刑时重申纵火是严重罪行,而被告所使用的汽油弹属最危险的武器,一旦点燃并扔出,火势难以控制,或会造成无差别伤害。即使最终无人受伤,潜在风险亦不容忽视,故应判处较长的监禁,以收阻吓之效。彭官又斥,案件虽与去年的示威运动无关,但被告行为冲击香港法治,法庭除保护执法人员外,更要向公众传达不应容忍此等罪行的信息,惟考虑到被告患有思觉失调,没有造成人命伤亡,财物损失轻微,酌量减刑后终判入监逾四年兼罚款,倘若被告无法于三十日内缴款,须加监五天。
报称车房工人的二十五岁被告庄鑫淼有五项案底,承认两项罔顾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纵火罪、两项驾驶未领牌车辆、两项没有展示车牌、一项抗拒警务人员、一项藏毒与一项管有第一部毒药共九罪。根据法例纵火罪的最高刑罚可判处终身监禁。
案发于去年六月七日凌晨,被告在湾仔警察总部外军器厂街,手持一枚点燃的汽油弹,预备掷向警署。恰巧有警车驶过,被告见状即返回其黑色座驾。当警车驶向被告私家车,被告突然向其投掷汽油弹,但未击中,被告趁机上车逃去。同日下午三时,被告再到跑马地警署入口投掷一枚汽油弹,未几,一名休班警发现并拘捕被告,亦在其车上搜出氯胺酮及安眠药,车牌号码则被胶纸密封。其后警方在北角警署,要求被告让政府化验师采集其手上样本作鉴证用途,惟被告屡劝不听,撕毁纸袋并开始发难,挣扎期间伤及在场多位警员。案件编号:区域刑事八九〇——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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