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笔论政】立法会不容「揽炒」

2020-05-06 00:00

内务委员会至今仍未能选出主席,导致立法会无法履行基本法第七十三条所述的职能,包括审议法案及附属法例。内会一般会于星期五的下午举行,它其中一个重要职能是准备接着下来星期三的立法会大会议程。政府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后,便会于立法会上进行首读和二读,然后进入中止待续。法案会交付内会处理,如有需要可以就法案成立法案委员会进行更详细的审议。法案完成审议后,该法案便会安排返回大会恢复二读辩论。由于内会自去年十月起便停摆,一直卡在选举内会主席一事上,内会无法决定是否成就某法案成立委员会,更遑论恢复二读辩论。也就是说,内会停摆直接导致大会停摆。

过去几个月,内会停摆一事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为了不让立法会被人「揽炒」,包括立法会主席在内,都希望为议会的僵局寻求出路,就事件寻求外聘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和孙靖乾的意见。两位大状都认为郭荣铿准许委员讨论立法会大楼的保安及相关无约束力动议,这些都与选举无关。

郭荣铿作为主持,唯一功能就是主持内会正副主席的选举,无权处理内会的其他事情。处理其他事项的权力属于内会主席。由于上一个立法年度的内会正副主席分别是李慧琼和郭荣铿,而在未选出新一任内会主席之前,李慧琼议员仍然是主席。但由于她参选今个立法年度的内会主席选举,为了公道,她不方便主持内会主席选举,于是便由没有参选的副主席郭荣铿代为主持。怎料他一当上主持后,藉口处理大量与选举主席无关的事情,不断阻碍选举进行,由去年十月拖到现在。

相关法律意见认为,现任主席即李慧琼议员要确保内会不会因为拖延主席选举一事而令内会的正常运作受到不适当的干扰,因此她可以在新主席未选出前召开会议处理除了主席选举外内会的其他事务。尽管她早前选择不行使召开会议或主持会议的权力,并不代表她没有权力去主持会议。事实上,建制派一直希望尽快选出新主席;但现在由于议案的积压情况严重,故不得不开会处理。

再者,郭荣铿在四月底的一场记者会中说过,他滥权「拉布」是为了阻止《国歌法》等法案通过。由此可见,他这个「主持」并非纯粹的主持,而是越权滥用程序去达到他的政治企图。他这种做法比以往反对派在辩论环节中「拉布」更卑劣。于辩论环节中「拉布」无疑是滥用程序,但并没有越权;但郭议员现在的做法则明显越权、滥权。因此,笔者支持李慧琼议员行使内会主席的权力,召开内会以处理积压的议案,以免议会被「揽炒」而停摆。

陈克勤(民建联立法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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