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家骅:是否失当须由法庭定夺
2020-04-14 00:00
汤家骅指,《议事规则》赋予议员权力主持会议,为顺利选出主席,而非阻碍立法会进行立法工作,现时内会历经近半年仍未能选出主席,认为郭荣铿明显有滥权之嫌。但他指,郭的行为是否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则值得商榷,因其行为必须对社会造成重大损害,才可构成行为失当,至于导致内会停摆半年有否对社会造成重大损害,则需要由法庭决定。他表示,尊重港澳办及中联办有权作出批评,但希望不要影响到律政司的独立检控权,冀对方明白有关评论容易被解读为干扰一国两制及高度自治。
公民党发表声明指,《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列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该党重申,司法和立法机关的运作属于香港内部事务,任何「中央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都无权干预,港澳办和中联办对立法会内会事务说三道四、妄加评论,严重违背了他们一直高举的《基本法》及「一国两制」原则,要求两办尽快纠正错误,以免成为带头破坏《基本法》的元凶。
民建联则认为,立法会运作已严重受阻,无法按《基本法》要求履行宪制责任,中央政府提出关注,并对蓄意搞事的反对派议员予以谴责,乃理所当然,港澳办发言人对香港事务作出回应,亦是恰如其份。该党指,反对派蓄意阻挠议会正常运作,令全港市民受害,强烈要求郭荣铿对全港市民道歉,并立即纠正错误,令立法会恢复正常运作。
根据公务员事务局资料,构成公职人员失当罪的主要因素包括,在担任公职期间或在与担任公职有关的情况下;藉作为或不作为而故意作出不当行为,如故意忽略或不履行其职责;没有合理辩解或理由;及考虑到有关公职和任职者的责任、他们所促进的公共目标的重要性及偏离责任的性质和程度,有关的失当行为属于严重而非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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