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挺《禁蒙面法》裁决「止暴制乱」

2020-04-1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高等法院上诉庭上周裁定政府在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情况引用《紧急法》上诉得直,在非法集会或未经准许集结禁止蒙面不属违宪。港澳办及中联办昨日分别发出声明力挺裁决,港澳办指,《禁蒙面法》继续生效,有利特首及特区政府依照《基本法》、特区法律有效施政,以及止暴制乱。中联办亦指《禁蒙面法》符合香港社会和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今次裁决获各界认同,重申世界各地有不少国家地区通过立法禁止示威者蒙面。港澳办及中联办更斥西方媒体对案件妄加评论及作偏颇报道,为香港违法暴力撑腰。

港澳办发言人昨在官方网站,以答问形式回应《禁蒙面法》上诉裁决。发言人表示,注意到高院上诉庭上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裁决,就有关《禁止蒙面规例》的司法覆核案作出裁决,裁定《禁蒙面法》继续有效,是「纠正了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原有判决」,「有利于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照《基本法》和香港特区法律有效施政,特别是依法应对处置紧急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有效止暴制乱、维护社会秩序。」发言人又强调,香港事务属中国内政,外国无权干涉,西方一些媒体对香港特区法院的判决说三道四,妄加评论,是违背了西方标榜的司法独​​立原则,港澳办坚决反对。

中联办发言人回应媒体查询时,表明上诉庭裁决符合宪法和《基本法》,且特区政府订立禁蒙面法是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的一项必要举措,符合香港社会和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不过,对于近日个别西方媒体对有关案件的报道「明显带有选择性、偏向性,并妄加评论」,发言人表示遗憾,重申明白西方国家在港有巨大利益,关注香港事务,但「关心不等于干预」。

发言人续指,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通过立法禁止示威者蒙面,以防止暴力犯罪和恐怖主义,「在特殊情况下,维护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公众秩序和安全,作出有充分法律依据的特殊安排,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也是必须的,香港亦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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