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水盖」如浮云 刘梦熊被褫夺星章

2020-04-0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政府褫夺前全国政协委员刘梦熊的铜紫荆星章。政府昨日刊宪,将刘梦熊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授勋及嘉奖名单剔除,即代表他被褫夺二〇一〇年获颁的铜紫荆星章,昨起即时生效,是回归以来第七名被褫夺勋衔的人士。刘梦熊回应指,「荷兰水盖」对他而言犹如浮云,又谓公道自在人心,不会在乎政府褫夺星章,获得市民的认同更为重要。

现年七十一岁的刘梦熊,在二〇一〇年获时任特首曾荫权政府颁授铜紫荆星章,政府昨刊宪宣布,将刘梦熊从香港特区授勋及嘉奖名单剔除,意味其勋衔被褫夺。刘梦熊在社交网站上回应指,「名可名,非常名。荷兰水盖于我如浮云,好在历史是由人民写的!公道自在人心!」

刘梦熊接受本报查询时表示,日前已有政府礼宾处人员到其办公室要求他签署交收信件,至昨日有人员到其寓所取回勋章。他说,十年前没有到礼宾府参与授勋仪式,亦从来未曾佩戴该勋章,形容比起获颁勋章,最重要是市民认同其「是其是、非其非」的作风,「唔系阿爷吹鸡全部跪低,说实话自然得到市民认同」,强调公道自在人心。

刘二〇一三年卷入东方明珠石油诈骗案,曾致函时任特首梁振英及廉政专员白韫六,要求廉署终止对他的调查,被控告妨碍司法公正,二〇一六年二月被判罪成,判监一年半。他出狱后曾提出上诉,终审法院法官去年一致驳回其上诉。

根据礼宾处资料,为维持特区授勋及嘉奖制度具高度完善持正水平,如获授勋人士的行为,会对其应否继续拥有该勋衔构成疑问,例如因被定罪而入狱一年或以上,不论是否获得缓刑,或作出有损授勋及嘉奖制度的名声的行为等,政府会考虑是否须褫夺勋衔。

褫夺机制由礼宾处处长启动,处理获悉的褫夺勋衔和奖状个案,每宗褫夺勋衔或奖状的个案须由特首亲自批准,政府会在宪报公告将获授勋或嘉奖人士的姓名从授勋名单中剔除,并收回其勋章或奖状。

自香港回归以来,连同刘梦熊在内,共七人被褫夺勋衔,包括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许一九九八年获政府颁发金紫荆星章,二〇〇七年再获颁授最高荣誉的大紫荆勋章,最后因涉新地案,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等五项罪名,被判监七年六个月,相关勋衔前年被褫夺。同案的新地前任董事局联席主席郭炳江,亦被褫夺银紫荆星章。

另外,九仓前高层洪承禧因收受利益,协助他人申请成为马会会员而被判监两年,被褫夺银紫荆星章。前区议员蒋世昌、华人庙宇委员会前委员胡咏纪,及基督教臻美黄乾亨小学暨初中学创办人梁淑贞,均被褫夺荣誉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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