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水蓋」如浮雲 劉夢熊被褫奪星章

2020-04-0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褫奪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的銅紫荊星章。政府昨日刊憲,將劉夢熊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授勳及嘉獎名單剔除,即代表他被褫奪二〇一〇年獲頒的銅紫荊星章,昨起即時生效,是回歸以來第七名被褫奪勳銜的人士。劉夢熊回應指,「荷蘭水蓋」對他而言猶如浮雲,又謂公道自在人心,不會在乎政府褫奪星章,獲得市民的認同更為重要。

現年七十一歲的劉夢熊,在二〇一〇年獲時任特首曾蔭權政府頒授銅紫荊星章,政府昨刊憲宣布,將劉夢熊從香港特區授勳及嘉獎名單剔除,意味其勳銜被褫奪。劉夢熊在社交網站上回應指,「名可名,非常名。荷蘭水蓋於我如浮雲,好在歷史是由人民寫的!公道自在人心!」

劉夢熊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日前已有政府禮賓處人員到其辦公室要求他簽署交收信件,至昨日有人員到其寓所取回勳章。他說,十年前沒有到禮賓府參與授勳儀式,亦從來未曾佩戴該勳章,形容比起獲頒勳章,最重要是市民認同其「是其是、非其非」的作風,「唔係阿爺吹雞全部跪低,說實話自然得到市民認同」,強調公道自在人心。

劉二〇一三年捲入東方明珠石油詐騙案,曾致函時任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廉署終止對他的調查,被控告妨礙司法公正,二〇一六年二月被判罪成,判監一年半。他出獄後曾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法官去年一致駁回其上訴。

根據禮賓處資料,為維持特區授勳及嘉獎制度具高度完善持正水平,如獲授勳人士的行為,會對其應否繼續擁有該勳銜構成疑問,例如因被定罪而入獄一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或作出有損授勳及嘉獎制度的名聲的行為等,政府會考慮是否須褫奪勳銜。

褫奪機制由禮賓處處長啟動,處理獲悉的褫奪勳銜和獎狀個案,每宗褫奪勳銜或獎狀的個案須由特首親自批准,政府會在憲報公告將獲授勳或嘉獎人士的姓名從授勳名單中剔除,並收回其勳章或獎狀。

自香港回歸以來,連同劉夢熊在內,共七人被褫奪勳銜,包括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許一九九八年獲政府頒發金紫荊星章,二〇〇七年再獲頒授最高榮譽的大紫荊勳章,最後因涉新地案,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五項罪名,被判監七年六個月,相關勳銜前年被褫奪。同案的新地前任董事局聯席主席郭炳江,亦被褫奪銀紫荊星章。

另外,九倉前高層洪承禧因收受利益,協助他人申請成為馬會會員而被判監兩年,被褫奪銀紫荊星章。前區議員蔣世昌、華人廟宇委員會前委員胡詠紀,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創辦人梁淑貞,均被褫奪榮譽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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