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跨境刑事司法现状梳理:单向开展 尚待完善

2020-04-04 00:00

香港在各个方面都与内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过去十年间,内地是香港最大的整体出口目的地及进口供应地,同时中港过境人数在高峰时期每日可达七十万人次,当中逾半数为香港居民。此次因为新冠疫情,封关日久,经济和居民生活亦大受影响。

因香港与内地长期以来交往频密,跨境犯罪亦层出不穷。为调查和减少犯罪,双方需要在跨境刑事司法方面开展合作。提起跨境刑事司法,大家都会联想到旧年的「反送中」运动。虽然逃犯移交是跨境刑事司法当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但除了逃犯移交,跨境刑事司法尚包含其他很多方面。而且,尽管香港与内地仍未在现有的《基本法》框架之下建立起任何刑事司法方面的完整协议,但两地跨境刑事司法的实践亦早已有之。接下来,笔者将结合案例,为大家介绍目前香港与内地在刑事司法方面合作较多的两大领域。

第一是调查取证方面的刑事司法协助,例如相互间犯罪情报交流、刑事法律文书的送达、调查取证、追缴和移交赃款赃物、冻结或扣押财产等。

○○年六月,公安部公布了《公安部关于加强对内地公安机关赴港澳调查取证工作管理的通知》,以加强对内地公安机关赴港澳调查取证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规范请求港澳警方协查案件的办理程序;同年与香港警方建立了定期会晤制度。根据《端传媒》一六年一月八日的报道,早在○○年八月,粤港澳就开始举办三地刑侦主管定期会议,一年后三方明确建立刑侦对口部门直接联络机制。

目前,根据广东商学院马进保教授○二年发表的《中国区际侦查合作若干问题研究》,香港与内地各自依照法律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并可以请求对方协助调查的案件主要是:「贪污犯罪,贿赂犯罪,偷税、漏税、骗税等涉税犯罪,挪用公款,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犯罪,隐瞒境外资产犯罪,假冒商标犯罪,侵占公司资产犯罪,私拆邮件窃取财物犯罪徇私舞弊犯罪,玩忽职守犯罪,与贪污贿赂有牵连的走私犯罪和诈骗犯罪以及双方特别请求协助调查的其他有关罪案。」

在具体执行方面,笔者以「跨境犯罪」为关键词,查阅一五至二○慧科新闻(WiseNews)电子剪报数据库中一千一百三十四篇发表于香港与内地媒体上的新闻后发现,绝大多数被媒体报道的案例都是内地警方协助香港警方在内地展开调查或者追缴、移交赃款赃物,极少报道香港警察配合内地警方展开协查的案例。比如○○年香港曾发生一宗重大货柜盗窃案件,由于案件涉及的集团成员来自陆、港两地,港警方得到广州公安局情报和执法方面的大力协助,后者于当年九月在增城及黄埔成功扣查一批可疑货柜后,于当年十二月,将八十九个被盗货柜交还给香港警方。近期的案例有一五年的罗君儿绑架案,香港警方在内地警方协助下,陆续寻回二千八百万赎金,只损失绑匪逃亡所花费的十一万元。罗案可谓双方合作实现最大限度追缴和移交赃款赃物的成功典范。

相比较之下,根据许细燕、刘绍新○五年发表在学术期刊《犯罪研究》上的论文《试论涉及香港地区刑事案件的警务协作》,内地警方请求香港警方协助冻结涉案犯罪嫌疑人在香港的房产与银行资金、扣划银行存款的行为,均被界定为「提出非法请求」,内地警方被严令禁止作出类似请求。同时,根据《端传媒》的报道,香港政府下发给香港各执法单位的内部指引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香港各方向内地警方移交由香港警方提取的案件证据材料;特殊情况下,必须报经保安局、律政司批准。

第二方面是移交逃犯方面的刑事司法协助。虽然香港与内地并未正式签订任何逃犯移交协议,但是依据粤港两地警务合作机制,内地警方积极配合香港警方打击犯罪,自○○年至一九年四月,广东公安机关已向香港警方移交港人通缉犯共一百八十四名。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香港向内地移交逃犯方面,至今一直保持着「零移交」的格局。这种内地单向移交逃犯到香港的情况,在笔者搜索到的一千一百三十四篇媒体报道当中,亦可见一斑。比如一九年四月九日《大公报》报道的一八年七月香港尖沙嘴发生的抢劫珠宝表行案件。同年八月,在公安部指挥下,广东公安机关全力配合香港警方,闪电侦破该抢劫案,并于案发后仅一个月,就在深圳皇岗口岸向香港警方移交了抢劫犯罪嫌疑人。另有一九年七月香港元朗发生的谋杀案,一名十七岁青年死亡,疑凶潜逃回内地。香港警方其后向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及深圳市公安局要求协助,疑凶在内地落网后同样迅速被移交给香港警方。

由此可见,在现有的《基本法》框架之下,即使香港与内地之间仍未建立起跨境刑事司法的明确协议,但是在目前法律和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双方在刑事司法实务方面的合作已非常密切。问题在于,目前的协作呈现出内地司法系统单向配合香港司法系统的局面。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包括两地在法律体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价值理念与刑事司法政策方面存在较大分歧,以及由于内地司法体系尚处于不断发展的阶段,导致香港对内地司法体系信任不足等。

然而,从保障两地受害人权益、实现社会公义的角度出发,笔者仍然建议两地司法系统:在符合《基本法》的前提下,借鉴香港与其他国家及地区跨境刑事司法协作的先例,探索构建适合于香港与内地的、更有效打击犯罪(特别是严重刑事犯罪)的跨境刑事司法协作机制。

张韵然(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亚太研究所中国法制研究计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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