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距聆讯指引生效 只限民事司法程序案件
2020-04-03 00:00
而所有法庭规则及法庭礼仪的习惯将继续采用,即使以遥距方式进行的公开聆讯,出席的大律师或讼辩律师都应穿著长袍,但陈词期间或聆讯开始或结束时的起立则不豁免。至于使用视像会议的决定,在现阶段只能由法官提出,不会受理与讼双方大状提出的视像申请。
潘官强调,一切遥距聆讯必须讲求公正,亦需要灵活运用。由于视像资源有限,可能会出现争相使用的情况,法官会考虑那些案件会适合使用,此限制是确保有限的视像会议设施资源能够获得公平和有效地分配。
潘官昨发出的遥距聆讯指引,属于第一阶段的「视像会议设施」,主要针对高院民事司法程序案件,虽然司法机构在过去停摆期间,都接纳与讼双方以书面方式来处理,但当中牵涉口头陈述的部分案件仍属必须,故在一般延案期间,法庭有需要借助现有的科技设施来进行遥距聆讯,所以有需要订立各项的实务指引及安排,目的是采用「科技中立准则」,司法机构或会分阶段引入不同种类的电子媒介来处理法庭事务。
法庭在作出遥距聆讯命令前,将向诉讼各方提出有关建议或作出这方面的暂准命令,假若诉讼各方不同意法庭的遥距聆讯建议,他们可作出书面陈词,提出更合适的其他建议,经法官考虑后,将作出裁决,及给予有需要的适当指示。而任何参与遥距聆讯的人士须负责作出所有附带的安排,例如有关人士应准时到达遥距场地,并与法庭视像会议设施连接。
法庭程序会以数码录音及誊写服务系统作记录,任何人士均不可用任何方式记录聆讯。若遥距聆讯是公开进行,公众人士及媒体都可亲身出席,但当疫情所带来公共卫生威胁,令公众人士或传媒无法出席,都不应构成阻碍遥距聆讯进行的原因。
至于讼费方面,当法庭的视像会议设施须连由商业单位,例如提供视像会议服务的电讯商或提供实时法庭记录和誊本服的供应商,诉讼各方均有责任支付有关费用。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