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公务员涉反修例非法活动被停职

2020-04-0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政府回覆立法会议员就《财政预算案》提出的书面问题,有议员问及因参与反修例活动而被捕的公务员人数,公务员事务局回覆指,截至二月二十九日,因反修例活动被捕并正接受警方调查或被起诉的公务员有四十三人,至今有四十二人已被停职。当局又指,正积极研究会否要求所有公务员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

公民党杨岳桥问到,因反修例活动而被捕或受到内部处分的公务员人数及所属部门。建制派何君尧询问当局会否追讨公务员停职期间的薪酬,以及会否考虑要求新聘任的公务员在入职时宣誓效忠《基本法》及香港特区政府。

公务员事务局回覆说,截至二月二十九日,自去年六月因涉嫌参与反修例非法公众活动被捕并正接受警方调查或被起诉的公务员有四十三人,至今有四十二人已被停职。当局指,为避免对相关司法或纪律程序造成影响,未能提供有关被捕人员的进一步资料。

当局表示,如公务员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有关当局在刑事程序全部完成后,便会对有关人员就其定罪采取纪律行动,纪律处分可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谴责、严厉谴责、降级、逼令退休或革职等。而一般来说,停职人员如被落案起诉,可被扣起不多于一半的薪酬。如该人员因干犯严重刑事罪行而被定罪,则当局可全数扣起其薪酬。如该人员最后在纪律程序中被处以免职惩罚,则被扣起的薪酬会被没收;如被处以免职以外的惩罚,可按当局认为合适的比率获支付因停职而被扣起的薪酬。

当局指,在《基本法》和《公务员守则》的框架下,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是公务员的一贯责任,就是否要求所有公务员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这项议题,当局正积极进行研究,包括考虑设立这要求的目的和期望达到的效果,以及在现行框架下是否已经可以做得到,亦会探讨不同方案的可行性,并徵询律政司和职方的意见。

另外,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回覆民建联周浩鼎的提问时表示,公署在去年三月至今年二月共收到一千七百九十三宗涉及公职人员被「起底」的投诉,经调查后发现当中六百七十七宗涉嫌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已将个案转介予警方作进一步刑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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