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店员充视光师 验眼收医券涉违例

2020-03-3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医疗券验眼乱象频生,恐连累长者视力受损!近年长者可使用医疗券,前往眼镜店接受注册视光师验眼和购买眼镜,但本报直击发现,有眼镜店涉嫌违例让店员为长者验眼,更怀疑验错度数及配错镜片,甚至在交付眼镜前,涉嫌违法支取对方医疗券户口款项。记者日前致电姓林视光师查询,对方承认为长者验眼的人并非注册视光师,只是兼职员工。

长者医疗券计画自一二年涵盖注册视光师提供的眼科护理及检查服务,医疗券使用者可前往眼镜店验眼及佩戴眼镜,惟偶有长者消费权益受损或被骗,本报记者早前获悉,香港仔某眼镜店注册视光师被指经常不在场,验眼工作交由一般店员负责,事后才签署文件申领医疗券领款,记者于是连日在店外守候,不久有发现。

一名戴眼镜长者,去年十一月七日在眼镜店外驻足数分钟后入店,似欲验眼及购买眼镜,记者乔装客人入内后,发现相信是店员的男子向长者索取身分证,输入资料开启对方的医健通(资助)户口,察看后表示有足够金额购买眼镜,随即以两部仪器为对方验眼,其间曾称「你对眼有啲白内障,无咩嘢,好轻微」,之后让对方选择眼镜框,并相约同月底领取眼镜。

该名姓陈长者步离该店后,记者表明身分,告知负责验眼者相信不是视光师,陈表示十分气愤,希望查明真相,记者随即展示负责验眼者的照片向多名街坊查询,有自称熟客表示:「佢系职员,唔系视光师!」

不甘受骗的陈伯,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相约记者到店领取眼镜,发现姓林视光师兼老板在场,但未为陈伯验眼,只让其签署「医疗券使用者使用医疗券同意书」,之后将眼镜交给对方。

离开后,记者查看眼镜店给予陈伯的「医疗券使用记录」,发现「应诊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注明是姓林视光师,「到诊日期」则由去年十一月七日改为该月十四日,并于当日扣除一千八百八十八元,怀疑有人当天才上班,为方便申领医疗券款项更改日期,并谎称由视光师验眼,又在陈伯尚未签署「同意书」的情况下,先行支取对方医健通(资助)户口的医疗券金额。

陈伯表示,想不到有人涉嫌接二连三欺负他,又称佩戴该副眼镜后,感觉视野有些朦胧,怀疑店员验眼出错,早前向卫生署医疗券组作出投诉。

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任何人如未获注册或未获豁免注册而从事视光师专业,或雇用非注册人士或非获豁免注册人士从事视光师专业,均属违法,可处罚款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视光师管理委员会亦会展开研讯,若裁定视光师违规,轻则发出警告信,重则「钉牌」。

大律师陆伟雄补充,相关行为亦可能构成欺诈,警方可调查眼镜店负责人、视光师及职员是否串谋诈骗,若发现并非合谋,只怀疑有人单独行事,也可控以诈骗罪,两者罪行最高刑罚同为监禁十四年。

记者日前致电姓林视光师查询,对方表示母亲在加拿大过身,故赶往当地处理后事,承认为陈伯验眼者并非注册视光师,只是兼职员工,他返港后有翻查验眼报告,认为没有问题,但承认更改了验眼(诊治)日期,并在对方没有签署任何文件之际扣除其医疗券户口款项,坦承做法错误,日后不会再犯,如陈伯认为眼镜有问题,可免费为他验眼及配眼镜,但强调事件不存在串谋诈骗,仅是个别错失,「过往廿几年都无发生过类似事件。」

对于陈伯的投诉,衞生署表示已即时跟进调查,又称根据医疗券计画协议,服务提供者提供医疗服务后,如医疗券使用者同意使用其医疗券来支付费用,服务提供者须于医健通(资助)系统内申报,并必须备有由医疗券使用者签署的有效同意书,相关款项才会于医疗券使用者的户口内扣除,署方设有机制监察,包括例行查核及就异常的医疗券申报模式进行调查,如发现违反协议会跟进,方式包括发出劝喻或警告信、停止发放或追讨有关款项、取消服务提供者参与计画的资格,以及转介个案至警方、相关专业管理局或委员会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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