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书教避法律陷阱 检控官疑利益冲突

2020-03-1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于去年九月出版的《一读就懂!孩子必须知的法律常识》一书,内容主要教导年介十至十五岁少年,如何「避开法律陷阱,了解人权保障」,该书面世已有半年,近日在法律界及警队疯传中,而惹起关注是该书的作者之一,竟是律政司刑事检控科的检控官翁达扬,虽然翁事前已取得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的出书批准,但翁刚刚被调往专责处理在过去反修例示威而成立的「公众秩序活动及电脑网络罪行」特别组的检控工作,令外界有感他这本书一方面提醒少年在游行示威被警方拘捕后的权利,另一方面又负责给予警方就被捕疑犯应否提出检控的法律意见,疑存在利益冲突。

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回应本报查询时称,「这似乎很奇怪,尤其翁达扬目前在刑事检控科的职责;律政司或刑事检控专员为何会允许他写这种书,在批准对方出书前,律政司司长或刑事检控专员是否还需要考虑他撰写的内容是否涉及任何利益冲突,以及他是否以任何方式损害了他在刑事检控科的职责呢」。

律政司发言人回覆称,翁达扬在合作著书前已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向刑事检控专员(作为部门首长)申请担任外间工作,并获刑事检控专员批准。批准的附带条件一般包括:其外间工作必须在办公时间以外进行、不会影响正常工作、其外间工作不会(和看来不会)与他本身的政府雇员职务有冲突、其外间工作不会令政府感到尴尬,以及不会使用政府资源。如果发现任何人有违规行为,律政司必定会严肃跟进,绝对不会容忍。

「作为检控人员,他们须确保以个人身分所发表的意见,无碍他们以专业、不偏不倚的态度执行职务。就法律事宜而言,政府的律师应保持独立及公正,尤其日后有机会处理相关的案件。为免外界有可能对相关检控人员因其著作而产生他未能不偏不倚地履行职务的观感,因此有关人员不会处理涉及公众秩序活动的案件。就有检控人员的著作而引起的相关事宜,律政司十分重视,并会按照内部既定程序严肃处理」。

《一读就懂!孩子必须知的法律常识》一书,由私人执业女大律师梅碧思及翁达扬著作,但翁达扬在作者简介中仅披露曾任职多个执法部门,完全未有提及自己现为律政司刑事检控科的检控官。另外,翁达扬为著作写序中,曾提及此书是献给香港的年轻人,并指年轻人的坚持、热诚和良知是香港人的希望,最后写有「香港人,加油!」字句。有法律界人士质疑一四年占中,一六年的旺暴,以及去年中因反修例引发连串的暴力示威事件,翁达扬与私人执业大状合著专为少年讲解法律知识的书籍,是否与他在刑事检控科的职位及工作性质存有莫大的冲突,尤其当警方将示威疑犯的调查报告交给他审阅或寻求法律专业意见时,会令人感到公义是否在人前得以彰显。

据悉,翁达扬原为裁判法院的检控主任,后来继续进修,取得大律师资格,成功考入刑事检控科的检控官一职,并于近月调往因应反修例风波引发罪案而特别成立的「公众秩序活动及电脑网络罪行组」,该组由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徐淑仪担任主管,旗下有两名高级检控官及四至五名检控官,而翁达扬为其中成员。

该书内容共有十一章节,教导少年如何学会避开法律陷阱,培养人权保障意识,做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而书中尾部分特别附加的「公民社会人权保障」章节,当中分为六个题目,分别为「和平示威的法律保障」,「合法拘捕」,「查阅身分证」,「搜查个人物品及搜身」,「在公众地方藏有攻击性武器」及「入屋搜查」。作者在文中引述终审法院的案例及相关法例等。

作者在书中说明在香港,无年龄,性别和种族之分,所有人都有游行集会,和平示威的自由权利,更引述终院就法轮功的案例中,强调大家拥有可以自由表达一些可能会令某些人不悦,或冲击或抨击某些当权人士的意见。而执法人员须有「合理怀疑」,才可合法拘捕疑人,疑犯亦拥有「缄默权」,除非警方向法庭取得搜查令等,否则疑犯无责任解除手机电话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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