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涉违检疫令 衞署将对两人发传票

2020-02-1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本港二月八日实施强制检疫生效至今已逾十日。衞生署昨表示,共有四名受强制检疫的香港居民企图离港,入境处成功在口岸将其截获,其中会对两人向法庭申请传票,而其馀两人,在搜集更多证据后,亦会供律政司考虑提出检控。

本港实施强制检疫多日,惟其成效一直备受质疑。继早前衞生署透露有九人失联后,其中有两人更在失联接近四日后才寻回,署方昨表示,至今有四名受强制检疫的香港居民企图离港,而入境处已成功在口岸把四人截获,亦随即将他们送到检疫营。经调查后,衞生署昨对其中两名人士向法庭申请传票,至于馀下两名人士,衞生署和警方正积极蒐集更多证据,供律政司考虑提出检控。

就有传媒今日报道两名受强制检疫的人士在劏房接受检疫,疑因其居所没有独立厕所而需要离开检疫处所,违反其检疫令,衞生署表示,已联络该两名人士,并获悉她们的居所为独立房间及备有独立浴厕,因此适合作家居检疫用途。不过,其中一名人士承认曾擅自外出购买食物,衞生署已发出警告信,并提醒二人如有需要,可致电民政事务总署的电话专线,而社署亦可按需要提供协助。

衞生署亦表示,一般而言,香港居民会在家居进行检疫,而就非香港居民而言,若他们已安排入住酒店或其他住所,将会在有关酒店或住所接受检疫。若接受强制检疫人士在香港无法安排入住合适地方,则将于政府安排的检疫营进行检疫。

根据《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间,曾在内地逗留任何时间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

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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