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房屋每伙资助上限55万

2019-10-3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施政报告》提出,用作支援非政府机构提供过渡性房屋的拨款将会增至五十亿元。运房局昨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进一步透露有关细节,建议透过在空置土地上搭建临时构筑物和在非住宅楼宇内提供的过渡性房屋,每个单位最多资助五十五万元;至于空置住宅楼宇内,每个单位最多资助二十万元。

运房局提交立法会文件指出,截至今年九月,由不同非政府机构营运的过渡性房屋共六百二十个,至于现有及已公布的项目,则预计可提供九百六十个单位。文件亦显示,拟议的资助范围,包括地盘工整及斜坡改善工程、搭建临时构筑物(包括组装合成法)、修葺破旧处所、铺设排水管或污水渠等。若过渡性房屋届满营运年期,机构亦可申请清拆资助。至于日常运作及保养开支,则不属于资助范围。

当局表示,过渡性房屋项目须按收回成本的原则,以非牟利形式营运,日常运作及保养开支不属于资助计画的资助范围,但项目营运者可在营运项目所得的收入中扣除该等开支;局方又指,过渡性房屋预期营运应不少于三年,但在特殊情况下,少于三年营运期的项目亦可获考虑,但资助上限为会较低。

当局拟议开设一个为期五年的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在运房局辖下的专责小组工作。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郑泳舜欢迎增加过渡性房屋专责小组的人手编制,以配合大幅增加过渡性房屋供应,并吸纳非官方人士参与评审委员会,审核和监督过渡性房屋项目,期望继续加大政府角色,确保实现三年提供一万个过渡性房屋单位的计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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