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子杰覆核定义6.12暴动违宪

2019-09-1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民阵召集人岑子杰、在六一二事件中右眼中枪的拔萃女书院通识科男教师杨子俊以及一名曾在六一二参与公众集会的男子,昨午同入禀高院申请司法覆核,指警方定义集会为暴动,进而发射多发催泪弹以驱散人群的决定,以及警方速龙小队毋须展示警员编号的决定均属违宪,冀法庭裁定上述决定均违反《香港人权法案条例》 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令速龙小队日后应在制服上正确地展示其警员编号,警方亦需在不反对通知书下保持集会自由,找寻其他合理方法而非使用催泪弹等武器镇压来驱赶民众。

杨子俊申请的司法覆核答辩人为警务处处长,岑子杰和杨国铭(译音)申请的司法覆核答辩人则为警务处处长及律政司司长。

入禀状中指出,六月九日过百万市民上街游行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民众在六月十二日自发透过罢工及发起占领政府总部、立法会综合大楼及周边区域,以阻止修订条例二读审议及通过,并要求政府撤回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岑子杰事前成功获得警方的不反对通知书,让民众在六月十二至十四日早上十时到晚上十一时四十五分,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外举行公众集会,警方于下午三时四十五分亦称未有留意有清场计画,但警方在下午时分为了驱散民众,发射橡胶子弹及布袋弹,施放催泪弹及胡椒喷雾,而清场期间没有展示警员编号的速龙小队对大班手无寸铁的示威者疑使用过分武力,亦在发射橡胶子弹时没有举旗警示作事先通知。

拔萃女书院通识科男老师杨子俊亦在入禀状指,他在六月十二日下午四时在红棉路和夏慤道的交汇处,目睹中国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大厦门外有一群没有展示警员编号的速龙小队举枪,并向他开枪令他眼睛及胸腔受伤。岑子杰在六月十二日晚上十一时十五分才收到警方的「禁止集会通知书」,书中列明:「由于在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政总一带发生一连串暴力及违法活动,包括堵塞港岛一带多条主要马路,严重破坏包括立法会、中信大厦及政府总部的物品,以及多次暴力冲击警方防线,警方已于同日将上述地点举行的集会定性为暴动」。

案件编号:高院宪法及行政诉讼二六七〇及二六七一——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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