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突推空置税 徵收率相当于楼价5%

2019-09-1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反修例示威仍未平息,无阻政府推出争议政策,政府今日就实施「空置税」的《2019年差饷(修订)条例草案》刊宪,下月提交至立法会大会首读及二读。政府提出不论单位大小,向获发入伙纸十二个月或以上、当中六个月未租出的一手单位徵收「额外差饷」,徵收率划一为应课差饷租值的百分之二百,相当于楼价约百分之五。为避免有人通过关连人士交易规避空置税,草案列明若单位持有人在特首去年六月公布措施后,把单位转让予关连人士,须提交申报书和缴交额外差饷,并限制转让单位予附属公司或亲属。

特首林郑月娥去年六月推出「新房策六招」,最具争议的是提出徵收一手楼空置税,行政会议本月三日通过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运输及房屋局昨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指已落成而未出售的一手新楼,由二〇一三年约四千个,升至二〇一八年约九千个,认为在房屋供应短缺情况下,趋势并不理想,要推出措施加快一手楼供应量。

草案订明,获发俗称「入伙纸」的占用许可证达十二个月或以上的一手私人住宅单位的发展商,须每年向政府申报单位的状况;如单位仍未售出,并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有超过六个月未被租出,便须缴交额外差饷,由差饷物业估价署按年徵收,金额为有关单位应课差饷租值的两倍(即徵收率为百分之二百),相当等两年租金或楼价百分之五,例如一个一千万元的单位,每年要缴交空置税五十万元。

额外差饷不适用于空置土地、非住宅单位或二手住宅单位,亦订明部分处所获豁免,包括资助房屋和过渡性房屋、酒店和宾馆、学校和大学的教职员及学生宿舍、医院、安老院等。政府提出,单位的「初持者」(一般为发展商)须每年向估价署署长提交申报书,为避免有人通过关连人士之间的交易,以规避缴交额外差饷,草案订明如单位持有人在特首于去年六月二十九日或之后,把指明单位转让予关连人士,则该关连人士会成为该单位的初持者,负有法律责任,如适用须提交申报书和缴交额外差饷。

至于何谓「关联人士」,草案指涵盖《公司条例》所定义的有联系公司,包括附属公司、控权公司;如初持者属个人,关连人士指该人的家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孙女等。

运房局指,按今年六月住宅物业的平均租金回报率为百分之二点四计算,一年应徵收的额外差饷大概相等于物业价值的百分之五,认为采用划一徵收率,并将之定为应课差饷租的两倍,足以向市场发出强而有力的明确信息,并同时避免推行累进税制所引致的复杂情况。条例建议运房局局长可在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下,藉宪报公告修订载于附表的额外差饷徵收率,让政府在市场情况有变时迅速应对,适时调整徵收率。

刑罚方面,政府指为加强阻吓作用,建议关乎欺诈的罪行是在董事、公司秘书、主要人员或经理的同意或纵容下干犯,或是因疏忽或不作为,则有关人员亦属干犯该罪行,一经定罪,可处最高十万元罚款及监禁一年。政府今日就草案刊宪,立法会下月复会后的首次例会进行首读和二读,并建议草案在获得立法会通过并于宪报刊登当日起计的三个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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