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厦铁板飞堕 女途人险遭「斩头」
2019-09-12 00:00
现场为佐敦道五号至秀商业大厦,昨晨九时许,两块贴于大厦出入口,离地高约二点五米,面积约一米乘零点五米的铁板,突然甩脱堕下,三十八岁姓林女途人刚巧经过,疑走避不及被击中,致肩膊、手指及脚部受伤,大厦保安员报警。
救护员到场,替伤者急救后送院治理,警方经调查后,不排除铁板装置不稳导致意外,及后拘捕商厦六十五岁姓梁女业主立案法团主席带署助查。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若铁板所在位置为商厦公共地方,业主立案法团在法律上就是铁板物主,应拥有铁板控制权,因此亦须负起确保铁板获妥善保养及维修的法律责任。
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二二八章),容许物体自建筑物掉下,属于刑事罪行。条例第四B(一)条订明,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建筑物堕下,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或容许该东西堕下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一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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