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隆前总经理脱受贿罪 内地关押30月终获释

2019-08-2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被关押三十个月后,香港永隆银行前总经理徐志宏前天(二十七日)在江苏无罪获释。无锡市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不构成受贿罪为由,决定撤诉。二〇一七年初,持有香港身分证的徐志宏在深圳湾口岸被带走,指控受贿近二百四十万元(人民币,下同),不过案件今年四月开审后,揭发有办案人员涉嫌逼供,还曾称「冤枉你就算冤枉你了」。辩护律师肯定有关部门「知错能改」,徐志宏已由家人陪同返回北京,暂未考虑申请国家赔偿。

祖籍安徽的徐志宏一九九四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后进入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曾任总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出版过多部金融类书籍。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徐志宏赴港加盟永隆银行,担任执行董事和总经理。

《中国经营报》报道,徐志宏受贿案是由马续田等无锡太湖新城融资案牵连而出。作为徐在工行的下属,马续田二〇一六年因受贿一千六百九十万元被判监九年。二〇一七年二月,徐志宏涉嫌受贿罪在深圳湾口岸被无锡市检察院带走,同年六月正式逮捕。

去年二月,无锡市检察院提起的公诉中,没有提及徐志宏在太湖新城融资中有受贿情形,但指控在〇六年九月份到一〇年春节前后,徐志宏在担任工总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期间,收受四笔贿赂,总计二百三十八多万元。

徐志宏否认控罪,担任辩护人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表示,涉案款项只是借款,并已归还。案件分别涉及武警部队前高官的妻子向徐志宏推销一处房产赚取中介费,并主动借出五十万;另一财政部官员向他借钱买房,但他没钱而向银行贷款转借;另一笔是与金融机构人员互相馈赠,但这些钱现在都被指控是受贿。

经过两年多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案件今年四月在无锡中院开庭,但庭上大量视频与笔录的明显差异,让办案人员受到指责,而视频中他们的一些言论更遭到诟病,比如:「黄泥巴掉在裤裆里,不是屎也是屎,冤枉你就算冤枉你了。」徐志宏还指控检察机关施以酷刑,他曾两度自杀。在争议声中,审讯工作陷入僵局。

周二,无锡市检察院向无锡中院提出撤回起诉并获得准许。徐志宏当日下午离开看守所,由家人陪同返回北京。

何兵接受财新网访问时说,这一纸不起诉决定书是给徐志宏的正名。从程序上来说,前面办案环节出现了一些偏差,但检察院和法院最终还是尊重事实,尊重法治。知错能改,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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