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少年涉轮奸智障女 德掀负刑责年龄争议
2019-07-12 00:00
案发于上周五傍晚时分,三名年龄十四岁和两名十二岁的男孩,涉嫌引诱一名十八岁智障少女到德国西部米尔海姆市一个公园,并于公园内游乐场附近轮奸该少女。媒体报道,五名未成年「小色魔」把少女拖入灌木丛施暴,并用手机拍摄了性侵过程。案发当日致电报案的几名居民称,当时家中饲养的犬只突然狂吠不止。隔了一阵子,有居民出门查看,发现受害少女和两名男孩。男孩被撞破后立即逃离。警方接报后很快便找回五名涉案者。受害少女则被送入医院救治。
据悉,五名男孩为保加利亚裔。受害少女除了遭到轮奸,身体还受到其他伤害。
根据德国现行法例,十四岁之下孩童毋须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承担刑责的是这些未成年罪犯的父母、监护人或当地青少年福利办公室。由于涉案两名十二岁男童仍未达到要承担刑责的年龄,因此当晚两人就各被父母领回家。另外三名十四岁疑犯当晚被逮捕,通宵接受警方盘问,翌日暂获准回家。据报两名十二岁男童将交由青少年福利办公室处置。
这宗风化案掀起了德国社会有关多大年龄开始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争论。德国警察工会呼吁将国家目前要负刑责的最低年龄,由目前的十四岁降低至十二岁。然而,德国法官协会和儿童保护联合会则反对降低刑责年龄。儿童保护联合会指,青少年福利当局人员应好好研究这些个案,调查清楚这些未成年人做出这些行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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