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籍律师涉妨碍司法公正
2019-06-19 00:00
控方开案陈词指,案发期间属礼德齐伯礼律师行合夥人的被告鲍伟士(Kevin Richard Bowers),于二〇〇九年负责处理永辉建筑有限公司清盘案事宜,其律师行多次去信律政司,及后得知郑洁贤被控串谋诈骗而案件将会于一〇年开审,并会传召罗申美企业顾问有限公司的两名合约管理经理出庭作证。鲍伟士于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向永辉建筑代表律师范家碧建议:如让郑洁贤确认并付清和解款项,郑刑事案件的证人便不会出庭作证,有关被告便不会受到刑事检控。
而鲍伟士又于同年三月二日约见在永辉清盘案中代表郑洁贤等人的律师唐辉富(Thomas Alexander Fyfe),并提出让郑洁贤付款三千八百万元,以庭外和解的方式一次过解决所有案件,鲍伟士又指和解协议包括在证人列表剔除关键证人,或让证人留在司法管辖区域外的地方,律政司便没有足够证据及文件控告郑洁贤,而届时郑洁贤便能驳回针对她的起诉。案件编号:区院刑事八九八——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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