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前高层疑 审批新股放水

2019-06-1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有传负责审批新股上市的港交所(388)、保荐人及律师行中,怀疑有人作出不当审批决定,让个别不合资格新股轻易过关,涉及最少30宗个案。港交所回应指,拒绝评论个别员工事宜。

有本地传媒引述消息人士指出,发现有港交所前高层、保荐人及律师行,涉嫌作出不当审批及向提出上市申请的公司放水,情况持续最少2年,涉及逾30个上市申请,当中不乏建筑股及餐饮股,部分更已成功上市,报道指怀疑涉事的律师行及保荐人已被港交所列入监察名单。事件惹来市场关注现行上市机制,是否有漏洞。

港交所回应指出,拒绝评论个别员工事宜,并指出有既定而有效的内部流程和机制,确保其操作保持高度诚信和尊业操守,包括处理任何不当行为。

根据现行机制,申请上市的企业会委任保荐人、律师等组成的专业顾问团队,提交俗称「A1」的上市申请后须过三关,包括由上市部审核是否符合资格,其后进入上市委员会聆讯,以确定是否适合进行首次公开招股,同时亦会交予证监会作双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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