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陕西男杀国宝鸟重囚

2019-06-0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适逢世界环境日之际,陕西省两名男子因故意用弹叉杀害有「东方宝石」之称的朱䴉,各被法院重判入狱十年和八年。据悉,朱䴉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陕西省高院近日发布五宗破坏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当中包括此案。事缘三年前,被告人郝某怂恿冯某打鸟,二人不听村民劝阻,在铜川市耀州区用弹叉将一只白鸟击落至地面并带走。后冯某发现白鸟带有脚环且有编码,遂将白鸟扔弃到耀州区路边河道,最终致该鸟死亡。经鉴定,这只白鸟是朱鹭。

耀州区法院一审认为,两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及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情节特别严重,故判处冯某、郝某各入狱十年和八年。两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铜川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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