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美容业宁结业 拒绝强制设冷静期

2019-05-0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政府早前就美容及健康行业设强制性冷静期作公众谘询,由多个美容业商会组成的「美容界冷静期立法关注组」发表问卷调查结果,发现九成美容业界反对政府立法强制设立冷静期,认为冷静期立法后,令经营环境变得更困难,近半更表示不排除选择结业。关注组要求政府搁置立法,改为业界人士参与自愿性冷静期,包括设有退款协议,并建议可由业界组成「美容业议会」,处理有关退款争议及投诉事宜。

由多个美容业商会组成的「美容界冷静期立法关注组」,于三至四月期间向美容业界及消费者调查,并收回各一千零六十八份及一千一百零九份有效问卷。调查发现,现时只有近两成业界设有冷静期,逾九成业界人士反对政府立法强制性冷静期,同时九成人认为强制性冷静期立法后,将令经营环境变得更困难。另外,有逾九成四业界人士担心立法后顾客将滥用规定、九成一担心造成营运上的混乱、更有近半业界受访者考虑以结业来应对。消费者方面,调查发现有六成四消费者反对强制性冷静期立法,七成三受访者认为现有的《商品说明条例》比强制性冷静期立法更有效。

根据政府的谘询文件,通过立法强制性冷静期后,美容公司与消费者签订合约时,需向顾客提供「取消合约通知书」,消费者不须露面,亦不须任何理由便可作出退款。关注组发言人梁美英认为,消费者会滥用冷静期中毋须提供理由就可在限期内退款机制,一方面美容业无法得知问题何在、如何改善,破坏业界与消费者关系,亦直接影响收入。她又指,机制会增加经营成本,包括美容公司需要增聘人手跟进工作,行政费用上涨令成本增加。她认为,冷静期无助打击不良及非法销售手法,反而鼓励消费者「退款了事」,变相鼓励不理性消费。

关注组另一代表何绍忠强烈谴责以不良及威吓性销售手法的不法商人,认为美容业界可推行自愿性冷静期,并相信超过七成业界人士参与自愿性冷静期。

他认为,自愿性冷静期比强制性冷静期更有弹性,如可调整冷静期日数,亦比强制性冷静期更有调解空间,当中包括设有退款协议,以保障消费者。他建议由业界组成「美容业议会」,处理有关退款争议及投诉个案。

立法会议员邵家辉则表示,消费者应承担合约精神,而非贸然退款。他又认为,一刀切立法对美容业界极不公平,指政府应想办法执法,例如增加放蛇行动以及考虑改善《商品说明条例》,以处理不良及非法销售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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