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议局不满政府暂停丁屋换地申请

2019-04-1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高等法院裁决原居民以私人协约及换地方法兴建丁屋违宪,法官表示有关命令于颁布六个月后才会生效,惟地政总署却即时暂停有关新申请,及暂停处理已接受的申请。新界乡议局本月十日紧急致函发展局,指正徵询法律意见是否提出上诉,批评署方没有任何依据暂停处理及接收申请,理应继续处理有关申请,亦没有理由暂时有关申请。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周家明早前颁下裁决,指丁权在「免费建屋牌照」的意义上属新界原居民符合《基本法》的传统权益,但在「私人土地契约」和「土地交换」则不属于合法传统权益,即原居民只能向申请在私人土地上建屋的牌照,将来不可在政府土地上建丁屋,或透过换地方式兴建丁屋。法官早前表示,命令判词将于颁布六个月后才会生效,指若有上诉至上诉法庭的申请,政府可申请延长暂缓执行的时段,惟地政总署却已即时暂停有关新申请,及暂停处理已接收的私人协约及换地申请。

新界乡议局本月十日紧急致函发展局,要求地政总署立即取消有关决定,表示乡议局正徵询法律意见是否提出上诉,认为法官的命令的原意是为了维持现状,直至各方决定是否提出上诉,或如任何一方提出上诉直至上诉有裁决为止,批评地政总署没有任何依据暂停处理及接收申请,理应继续处理有关申请。

乡议局指,发展局发言人确认已批出的小型屋宇私人协约及换地契约继续有效,除非日后法庭接纳所提出理据将有关申请推翻。乡议局发言人续指,判词暂缓执行期间批出申请与已批出的申请理应无异,因此期间没有任何理由暂停批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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