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和缠讼17年案胜诉 小业主无权反对改契

2019-04-1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信和集团于一九九六年计画扩建屯门黄金海岸三期,但小业主不满海景被遮挡而强烈反对,令计画搁置多年,发展商白白支付逾四亿三千万元补地价和行政费。信和黄氏家族公司于二〇〇二年入禀高等法院向政府索偿,后来收回索偿要求,改为要求法庭裁定发展商改地契毋须徵求小业主同意。法官昨颁布裁决,裁定信和胜诉,案件缠讼近十七年终告一段落。

政府先后于一九九六年及九七年批准修改共三个地段的地契增加楼面面积,让原告公司Baynard Limited在黄金海岸二期扩建三幢住宅,及扩建黄金海岸酒店的设施。黄金海岸一、二期小业主强烈反对计画,原因是不满新楼遮挡海景、令街坊失去休憩空间和产生人口过多问题。

原告公司Baynard Limited与Golden Organise Limited分别是黄金海岸的发展商,及Baynard的有关连公司;被告依次为律政司司长及两名小业主代表。案件延误多时,直至原告方放弃向政府索偿,改由律政司于前年八月以传票向法庭申请就法律争议作出裁断,案件才有实质进展。

法官在判词指出,相关修改地契申请只牵涉三个邻近小业主居所的地段,小业主并非住在该三幅地上的单位,故在修改地契或当区设计图上并无利害关系,无权反对申请。

小业主代表认为,不少黄金海岸的单位卖点是拥有优美海景,任何影响窗外景致的发展计画须得小业主首肯。法官反驳指,即使政府批准修改地契,发展商也不一定要施工,单凭修改地契便说会影响个别住户享受海景,并不成立。相关政府租地条款仅保障小业主有权使用各自单位自住,却不包括享受海景的权利。小业主的投诉极其量只是生活便利和优雅居住环境受损,却未至于政府违反地契。

讼费方面,由于Baynard入禀后十五年才完全接纳政府一方的立场,Baynard同意承担讼费。小业主讼费则一直由Baynard支付,法官不另作命令。与讼各方亦需于两周内向法庭建议具体颁令方式。 案件编号:高院民事四〇七三——二〇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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