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法界选委联署促撤《逃犯例》

2019-04-0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逃犯条例》继续引起各界关注,全体法律界选委昨发表声明,指修订条例草案一旦通过,将严重损害国际社会对香港刑事司法制度和人权保障的信心,促请保安局撤回修订条例草案。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回应指,相信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会听到相关意见并作出适当考虑,强调香港作为法治社会,必须要有一个制度,移交逃犯回相关地方进行审讯,又指难以为修例追溯期「划线」或不设追溯期。

三十名法律界选委,包括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前主席陈景生、梁家杰等参与联署。声明指,在香港的引渡安排中排除中国内地,是二十多年前立法机关通过《逃犯条例》时的刻意决定而非「漏洞」,当时有此决定全因对中国内地的人权保障、法治水平及刑事司法制度极为忧虑,而政府未能指出现时情况有何改变以支持背离当年决定。

声明指出,条例草案赋权予行政长官一人发出证明书展开移交安排,变相除去立法机关的监察功能,而法庭只须表面证据成立便会颁下拘押令,法定门槛非常低,法庭在覆核和拒绝移交申请上的角色有限,无法提供足够保障。

声明批评,政府指修例后被移交者的基本权利受到保护,如可申请人身保护令、保释等有误导之嫌,因这些程序保障与疑犯被移交后能否获得足够基本人权保障并不相干。声明表示,政府显然有更合适的办法处理台湾杀人案,例如修改《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以容许香港与台湾商讨个案方式移交安排,及修改《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以赋予香港法庭司法管辖权审理疑犯和受害者均为香港永久居民的境外杀人案等。

郑若骅表示,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会听到相关意见并作出适当的考虑,强调香港作为一个法治社会,必须要有一个制度,以制度性的方法,安排逃犯移交回相关地方进行审讯,希望公众可明白到修例的重要性。对于可否为修例追溯期「划线」或不设追溯期,郑若骅表示,《逃犯条例》整体安排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制度,将潜逃来港的疑犯移交至相关地方,「我们若这样理解的话,则很难有一个安排可以去免除(追溯期),一个逃犯当然是涉嫌犯了一些罪,才需要引用这个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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