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税出台 发展商虚报可判囚一年

2019-03-2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政府去年中提出多项房屋政策新措施,包括提出引入一手楼空置税,据最新立法会文件显示,发展商须每年向差估署申报单位状况,若发展商漏报资料,可被罚款二万五千元;若申报时作出虚假陈述,最高则判监禁一年及罚十万。

据运输及房屋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显示,该局建议一手私人住宅单位当获批「入伙纸」达一年而未有出售,或者未按市价出租超过六个月,就要缴付空置税,金额相当于单位应课差饷租值的两倍。同时限制发展商与其附属公司交易,如交易双方为有联系公司,即「左手交右手」,相关单位仍被视为一手单位,并不获豁免。据立法会议程显示,空置税将于下月一日提交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讨论。

当局建议,发展商须每年向差饷物业估价署申报单位状况,若发展商没有在限期内向估价署提交申报或资料,可被罚款二万五千元。至于较严重的罪行,若申报时作出虚假陈述,一经定罪,可判监禁一年及罚十万,若有关罪行涉及发展商高级人员,例如公司董事、秘书或经理,同意或纵容下干犯,有关人员亦属违法。

同时局方更建议,若被裁定干犯上述罚则的人,除因所犯罪行而被施加的罚则外,犯罪者亦要被判罚款,最高罚款为因该罪行而少徵收的「额外差饷」款额三倍。同时亦建议豁免某些物业徵收空置税,包括政府或公职人员法团持有物业、资助房屋或过渡性房屋、由市建局持有并预留作安置受重建项目影响的合资格人士物业、持牌酒店及旅馆、医院、护养院等。运房局建议,有关草案在获得立法会通过,并于宪报刊登当日起计三个月后实施。

香港地产建设商会执行委员会主席梁志坚表示,今次推出空置税,与当年推出一手销售条例推出时一样,触犯的发展商之董事须面临监禁风险,因此相信发展商在缴交文件给律师时,需要加陪小心,同时须加派人手处理。

嘉华国际营业及市场策划总经理理(香港地产)温伟明表示,整个税项的重点,应在于涉及发展商是否意图瞒税,如果发展商纯綷技术上出错,并非有犯例意图,法庭的量刑起点应该较轻,如罚款了事。惟他强调,实施空置税时需要公平处理,并相信发展商会按指引执行,不会铤而走险。

另外,据消息人士指,对当局「一刀切」方式徵收空置税有保留,并建议政府应参考差估署现有对各类单位面积画分的类型,就不同面积的单位徵收税额。此外,豪宅单位销售期较长,如山顶、南区豪宅单位涉及的银码高昂,物色买家需时,项目的销售期随时以数年计算,「并非收起唔卖,而是卖唔到」,认为政府须考虑有关因素,同时冀政府可以延长徵收该类单位的税率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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