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科主席押股披露惹争议

2019-02-0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有「股坛长毛」之称的本地独立投资者David Webb再发文批评上市公司披露存在漏洞,指艾伯科技(2708)的主席黎子明将其55.8%的股权,抵押予中国富强(290),以借取一笔1.55亿元的贷款,然而艾伯科技或黎子明均没有即时披露有关资料。巧合地艾伯科技昨日于Webb文章发表后,披露有关抵押借贷,惟指有关抵押不属披露要求之内。

艾伯科技的公告,指公司的控股股东益明控股,于2019年1月29日将公司所拥有的全数约2.23亿股普通股抵押,相当于已发行股本总额约55.81%,受益人为「一家公司」,但并无阐明该公司名称。公告续指是次股份抵押,不属于上市规则第13.17条的范围。

Webb昨撰文指,由于中国富强并非合资格放贷人,应要披露持有某上市公司超过5%股权 ,但因获得抵押股份一方毋须披露有关公司名称,故投资者只能在翌日从联交所的股权披露,得知其主席黎子明将55.8%的控股股份作抵押,此做法反映上市公司披露资料的透明度不足。Webb续指该笔贷款相当于每股0.694元,与艾伯科技于截至去年9月底的每股有形资产价值相若。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7条订明,如发行人控股股东,把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全部或部分权益加以质押,以担保发行人的债务、保证或其他责任上支持,则发行人必须在合理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公布所质押股份的数量及类别、经作质押的债项款额、担保额或支持款额,以及认为对了解该等安排所需的任何其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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