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车长涉奸女儿七罪全脱

2019-01-2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巴士车长涉嫌自一五年起屡强奸当时年仅十一岁亲女,现年十五岁女事主于审讯翌日突然戏剧性地「改口供」,承认自己因为不满父亲偏爱胞弟,曾以沾有父亲精液的纸巾抹下体,以制造「被强奸」的假象,诬陷父亲和编造一切指控,陪审团昨在法官彭宝琴指引下裁定被告强奸和非礼等七项罪名全部不成立,当庭释放。

警方庭外透露,未来将不会就本案申请重审,对于会否循女童作假口供作进一步调查,女警官指,一切后续跟进均以女童的幸福为首要考虑。

女童于本周一承认捏造证供后,控方表示已没有证据指控女童父亲,但陪审团仍可以独立地根据法医在女童阴道内发现父亲DNA的报告,考虑其中一项强奸罪是否成立。

法官拒绝接纳法医报告,指报告没法证明DNA从何进入女童阴道内,更加没法证明DNA是因性交得来,决定父亲就七项指控均毋须答辩。由于女童家庭关系显然不和睦,法官建议警方或律政司为女事主向法庭申请保护令,或将女事主交由社工跟进。

根据控方开案陈辞和女童前年与警方会面记录显示,女童声称自己自十一岁起遭现年四十二岁的父亲侵犯。她指父亲一五年首次以搔痒为由,趁机摸女童胸一下,期后父亲放肆到以下体摩擦女童阴道,父亲会在完事后支付五十元至一百元的「掩口费」。女童忆述翌年父亲变本加厉,屡趁母亲和胞弟外出时强奸她。一七年十月十四日再一次遭父亲强奸,父亲容后用纸巾抹去精液。

当晚母亲回家发现大量纸巾起疑,遂追问女童因由。女童全盘「事实」供出 。父亲曾威胁女童,如果女童向外披露此事,自己将「由三十楼跳落去」。她担心父亲会跳楼自尽,一家六口失去经济支柱,所以哑忍就范。母亲知悉女儿被丈夫侵犯后报警。

岂料,本周一女童被辩方盘问时突「反口」推翻之前的「证供」。辩方指,女童前年十月十四日恰巧家中撞破父亲家中自慰,父亲立即耍走女儿并走入厕所。女童趁机捡拾沾上父亲精液的纸巾,威胁父亲交出新买的手机,否则在下体抹上父亲精液。父亲喝止,但女童偷偷在厕所内作以上举动,当晚母亲发现可疑厕纸,女童便诬称遭父亲强奸。女童竟同意辩方以上说法。

女童更承认此阴谋源于一五年自己曾遭同学父亲非礼所「启发」,而布局陷害亲父。

案件编号:高院刑事一六二——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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